淺談如何減少工程履約爭議,改善營造經營環境


請問全國公務人員,您曾經面臨機關延遲給付薪資的困擾嗎?再問營造同業或從業人員,您曾經面對工程履約爭議或機關(設計、監造)的刁難,感到求助無門嗎?您的公司曾經為了機關工程款之延遲給付,而遭遇財務周轉危機嗎?倘若,機關與公務人員間的爭議鮮少,那麼,為何機關與廠商間的履約爭議卻逐年攀升?政府機關的施政作為是否有改善空間呢?

工程會就工程契約範本之研修,再次於8月30日邀集機關、公會、協會及商會等代表舉辦座談,由范良銹主任委員親自主持。會議就契約範本條款內容,採逐條討論,歷時4個多小時,機關與廠商之立場或建議,在范主委開放性的主持風格下,與會者均能充分表達,因此,筆者確信新頒之範本,將更趨務實與公平合理。同時,工程會亦承諾將範本從行政指導層面提升至法的位階,往後機關衍用範本條款規定時,不應再有選擇性的適用或任意增刪,侵害廠商權益情形。

工程會之施政效能,固然應該給予高度肯定外,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探究爭議的來源,多數仍來自「人為因素」,簡言之,即「心態與效率」問題。

何謂「心態問題」?或許因為機關曾經有過的工程舞弊案,檢調單位「請喝咖啡」的案例及不愉快經驗,或者對於法之認知不足等因素,造成機關承辦人員對於合約的解釋,常有擴大解釋、不當設定限縮與枉法解釋等情形,換言之,即自身之保護心態作祟,為免於圖利廠商之嫌而自陷危機,使得公務人員應作為而不作為,或片面解讀合約條項與施工說明書之規定,因而侵害廠商權益致生爭議。

何謂「效率問題」?即機關之間普遍存在公務人員行政效率低落情形,引用高雄地方法院陳樹村法官名言:「天底下有一種痛是可以忍受的,也就是別人的痛」,公共工程常面臨的問題,即工程完成了,但變更程序未完成,廠商無奈得依規定申報停工。工程申報竣工了,卻面臨冗長的初驗、複驗與正驗等繁複程序;工程驗收完畢,請領工程款或尾款之時程,又一再受到耽擱,此情形不論中央或地方機關皆存在,以地方機關之鄉鎮市公所尤鉅,上述情形有哪一家廠商沒遭遇過?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頒布迄今已逾10年,對於工程款項付款期限及審核程序,定有明文,試問有幾個機關確實依照規定給付工程款?工程款延遲給付達數月或逾年之情形,時有所聞,甚至有預算被不當挪用而付不出錢來!何謂「求助無門」?倘若不是當事人,真能感同身受嗎?有些廠商之所以倒閉,不見得財務差,常常是被機關拖跨的!前開情形屢有所聞,當然,筆者無意一竿子打翻整條船,付款處理程序績效良好的機關不是沒有,舉例而言,高雄港務局即績效良好的機關,應該給予肯定,至於有哪些不良機關,尚待糾正或柔性勸導,工程會有努力之空間,在此亦向廠商建議,對於參與不良機關之採購案,應有所斟酌考量。

儘管,爭議調解案件業務興隆,業外收入鉅增,當然不是工程會所樂見,廠商履約過程不僅要如期如質將工程完成,亦花費大部分時間去處理爭議事件,從爭議產生到調解乃至付諸仲裁,廠商即使藉由調解或仲裁程序,要回部份工程款,亦絕非得利的一方,廠商得到的,往往僅是遲來的正義,但前提是要能活到那一天,機關之承辦人員可曾因為調解或仲裁判斷結果而受到懲罰嗎?而爭議案件之相對人亦不輕鬆,為所堅持的程序、理由、立場,必須花費大筆公帑,雇用律師與廠商進行攻防戰,可謂勞民傷財,機關可曾核算過,每年工程爭議案件經由調解或仲裁程序,其勝負結果如何?打輸的理由為何?有人去歸納分析檢討嗎?每年耗用在爭議處理的人力成本有多少?倘若花費很多成本與行政資源去面對輸的結果,結論又是輸得很慘!所動用之資源又是納稅義務人買單,經由調解或仲裁程序解決工程爭議,人民永遠是輸家,睿智的您曾經思考過嗎?

政府採購法101條對於不良廠商情形,有懲處停權規定,但廠商面對機關惡劣刁難或延遲付款情形,卻無救濟機制,對廠商而言是何等不公平!筆者建議公會或協會等民間團體,與其期待政府改革的作為,不如發揮積極的制衡力量,可考量對於爭議案件頻繁且慣於延遲付款之機關,列入不良機關,將事實登錄於該會網站,不僅可迫使機關去做行政革新,亦可提供適當警訊,給予會員做為參與標案之參考。

承前,謹就如何減少履約爭議,筆者不自量力班門弄斧,做以下具體建議供工程會與全國採購機關參考:

(一)彙整工程爭議案件及廠商索賠成功之案例,作成手冊、DVD光碟等宣導資料或登錄於網站上,適時導正公務人員觀念,使基層公務人員有憑辦依據,更能勇於任事,逢類似案例可做公平合理之裁量,不要再浪費行政資源。
(二)建議工程會將行政績效良好之機關與慣於延遲付款之不良機關,同時登錄於網站上,以啟振聾發聵之效。
(三)「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位階不足,懲處規定形同具文,難有嚇阻作用,建議應有替代性之立法,以提振行政效率。
(四)針對機關延遲付款或挪用預算或刁難廠商機關情節重大者,移送監察院懲處。
人民需要有反省能力的政府,機關與廠商本為伙伴關係,而非對立互抗,政府應有積極作為,減少履約爭議,改善營造經營環境,使廠商無後顧之憂,專心研發精進施工技術,落實工程管理,如期如質完成國家建設,讓人民成為最大贏家,方為國人所期待的!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Ads sidebar 2-1

來來來哩來按個贊!


【版權重要說明】:本網站內容係由該著作權人或團體同意下轉載、或由該作者或會員自行創作上載發表之沒有違反著作權之圖稿內容,一切內容僅代表該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讀者認為文章或評論有侵權不妥之處,請與聯絡我們,將儘速協同處理;同時未經本網站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內容,我們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