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一漏萬

當我們接受法院委辦鑑定案件,第一件事就是要有可能會去法院出庭的心理準備,所以在編撰鑑定報告時,所有證據、依據等都得齊備,且要一目了然,讓法官、律師等相關人物都能看得懂,引用得到,清清楚楚。絕對不可以取一些錯誤的規範、設計或者根本不相關的資料放在鑑定報告上,因為這些大人物在看不懂的情況下,很容易被誤導鑑定報告的內涵。僥倖也許能通過地方法院這一關,但仍逃不過自己職業道德良心這一關及對方因不服而上訴或日後尚待三審定讞的各層檢驗,所以一定要慎重再慎重才行。若真認為自己能力不及,就必須請教有經驗的前輩或大師等行家,不斷的求教得到正確的結果。再就是統合能力,利用自己的專業能力判斷其真假是非,因為各種案情都不相同,如何配合運用所有資料在自己鑑定報告中來作分析是一大考驗。一旦遇到兩造都是工程界的機關團體,它們均有其專業及實務經驗,那更得戰戰兢兢,困難度一定很高。

筆者的第一件法院委辦鑑定案件,其鑑定要旨很簡單,僅有一項:該申請建築物是否為海砂屋?經過材料試驗室報告證實確為海砂屋,且是很高氯離子含量的海砂屋,筆者僅在鑑定結論寫下幾個字「是海砂屋」。有前輩先進建議筆者要把「高氯離子含量」寫進結論裡,但是那申請的鑑定要旨並沒有這一項,所以,筆者為避免節外生枝而沒有採納其好意,僅表達在鑑定經過及分析內,材料試驗報告放在附件,自認這份鑑定報告已很完備,所以悠悠了好一陣子,案情幾乎全忘了。突然接到法院的證人傳票,筆者生平第一件法院委辦鑑定案件,就要去法院出庭當證人,心裡七上八下的,翻開鑑定報告,再三詳細看了又看,結果上了法庭,所有準備的東西毫無用處,因為鑑定報告內容已太清楚了,法官都看懂了,就不再問了。法官連鑑定報告都沒有打開僅問筆者兩個問題:一、該海砂屋如何補救?筆者回答:「就目前的技術來說,無法補救。」(筆者想法官大概接下來要問補救要花多少錢?)二、該海砂屋目前價值多少?筆者答:「目前價值等於零。」全場嘩然,法官接著問:「為什麼?」筆者答:「該海砂屋無法交易,賣不出去的房屋,有何價值可言?」這兩道題目筆者事前毫無準備,也沒有與律師討論就上場了,更不知道法官會問這兩道根本不在鑑定範圍的題目,在答詢中深怕掛一漏萬,或說錯了什麼。但是出了法庭,該律師追上筆者,一直握手言謝,對筆者說:「答得太好了。」這才放下忐忑不安的心。有朋友問:那土地總還有價值吧?筆者告訴他,因為那是一棟集合公寓住宅,該申請戶僅是其中一戶,土地僅只佔該地號或該地段的十分之一或百分之幾,而與其他住戶共有,那麼又如何分割買賣?

還有一次是法院相關人員看到筆者在技師報登載的拙作,通知筆者前往作證,那更是毫無頭緒,因為筆者沒有到過兩造系爭現場,兩造相關人員根本未見過,也不知道兩造的爭端為何,在無從準備的情況下,只好法官問什麼就答什麼吧,自己覺得回答得不是那麼滿意,還好當事人事後握著筆者的手聲聲感謝,才讓筆者釋懷,輕鬆的離開。還有一位技師先進e-mail給筆者五張相片,筆者也沒有參加現場初勘或會勘,全憑著在電話裡交換了一些意見,接著該技師先進就說他知道怎麼做本案鑑定工作了,筆者還是深怕有掛一漏萬的地方。但當詢問筆者如何估算本案鑑定費用時,筆者說:「關於鑑定費用的拿捏估算我還要多多學習,所以對不起,無可奉告。」這是他唯一沒有得到滿意答覆的地方。

幾年前,某位律師拿著筆者做的一份鑑定報告去給一位法官看,該法官看過之後,就傳筆者針對與上述鑑定報告完全不相關的案件出庭作證,法官問了一些問題後,就指定要筆者做當庭的鑑定報告,原告律師讚成但是被告律師強烈反對、抗議,一直僵持至筆者離開,也就沒有後續了。到了法院,總是會因為緊張而掛一漏萬,事後自己檢討,除了遺漏的地方,還會想,當時怎麼這樣說呢?應該這麼說會比較好吧,總之會自責滿久的,相信筆者下次再坐在法庭的證人席上還是會緊張的!

有一位律師看到筆者在技師報登載的拙作,就與筆者聯繫詢問是否願為某件官司案件出庭作證?筆者表示願意,相關資料也e-mail予筆者,既然答應要幫忙,當然要盡力,努力去研讀了所有資料。但是法官認為筆者與該案件毫不相干,幾經律師的努力,法官才同意讓筆者出庭作證,法庭上,對方律師則一再對筆者的資格存疑,雖然過程花了一個多小時,整場可以說零零落落,該說的都沒有讓筆者說清楚,這位律師不滿意,筆者自己更不滿意,幫忙本是件快樂的事,這次卻頗有失落的感覺,應當記取教訓,不是法院主動找的,就不要去幫這種忙。還有一次筆者配合法官要到現場會勘,筆者一直尾隨著法官,法官一有疑問,就回過頭來詢問筆者,對方律師則不論法官聽到與否或者反應如何,均用極大的聲音抗議說有偏袒,筆者在作答中一再中斷再加上緊張,好像答得很不理直氣壯,事後回想那也要怪自己的經驗不足及口才能力不夠,而不能達成完美的期望。

有一次出庭作證,筆者在等待時,看到前一庭的一位證人已作完證出了法庭,坐在法庭外走廊的座椅上沉思了至少15分鐘後,再次進入法庭,法官也讓他再繼續作證,筆者的這一庭延誤超過半個小時,筆者才領悟到掛一漏萬的不只有筆者一人,但不知道是否每一位法官都會允許證人為了剛才掛一漏萬的事宜,再次進入法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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