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橋梁、隧道基礎建設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 諮商會議紀要

緣起

102年10月18日筆者代表省公會參加台北科技大學(以下稱研究單位)「道路、橋梁、隧道基礎建設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Carbon Footprint Product Category Rules)」利害相關者說明與諮商會議,會議主題是研究單位接受公路總局委託「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道路基礎建設 (草案一版)」請與會之利害相關者(包括各大工程顧問公司、營造廠商 、大宗材料商如鋼鐵業者、水泥製造業者)對研究主題「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道路、橋梁、隧道)基礎建設 (草案一版)」等三項計畫,表達條目或內容修正的諮商或建議。

甚麼是碳足跡

新近台灣內部對環保議題討論相對熱絡,舉凡綠營建、節能減碳等議題都相繼融入政府推動永續營造的課題範疇內,特別是土木工程對於減少碳足跡,進而降低地球溫室效應是一重要議題。

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定義為:與一項活動(Activity)或產品(相當於工程產品如道路、橋梁等)的整個生命週期過程,所直接與間接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從消費者端觀察,碳足跡排放包含產品原物料的開採與製造、產品本身的製造與組裝、產品使用及維護年限內產生的排放、產品廢棄或回收時所產生的碳排放量等,包含整個產品的生命週期在內。其目的是為達成減緩全球暖化目標之行動方案。

我國碳標籤制度說明

我國產品碳標籤制度根據環保署規劃、分為二階段推動。

第一階段:推動產品碳標籤,協助消費者尋找低碳替代品

目前世界各國發展產品碳標籤制度相關配套措施尚無國際統一規範(如產品類別規則、計算標準或指引、公用係數及計算資料庫等),目前國際主要關注之碳足跡標準為英國標準協會(BSI)所制定的PAS 2050—產品和服務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評估規範(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第一階段以鼓勵廠商分析產品碳足跡,並以產品碳足跡揭露為目標。

由台灣產品碳足跡資訊網 http://cfp.epa.gov.tw/carbon/defaultPage.aspx。可隨機查得碳標籤產品資訊如下。

碳標籤證書編號 產品名稱 碳足跡數據/功能單位

1306810004 高壓混凝土地磚 9kg CO2e/ 每塊

第二階段:發展低碳標章,提供消費者選購低碳產品

俟國際間產品碳足跡計算與標示制度發展出統一規範,且國內同類產品已普遍揭露碳足跡後,對於低於或承諾減量至特定碳排放量之產品,納入政府機關優先採購範圍。

建立碳足跡應先界定計算邊界

邊界設定方法可分為B2C(Business-to-Consumer)及B2B(Business-to-Business)兩種。B2C包括從搖籃到墳墓各階段(Cradle-to-Grave),即產品從原物料開採、擷取、運送、產品製造、配送、消費者使用,到最後廢棄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均需納入計算項目;B2B則是計算從搖籃到大門(cradle-to-gate)的各項排放源,即從原物料開採囊括至該產品運送到下一個工廠或企業大門前的各階段)。

碳足跡之計算,可依照下列五個步驟進行。

1.建立流程圖

由管理者、供應商、運送商以及消費者共同合作定義建立產品生命週期流程圖。

2.檢查邊界及優先順序

可利用產品類別規則(Product Category Rule, PCR)確認邊界之認定無誤。單一排放源之排放量若低於總排放量1%可以排除,排除總量不得超過該產品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量的5%。

3.蒐集資訊

應蒐集活動數據與排放係數兩種資料,並依照PAS 2050的要求與建議開始蒐集細節資訊。

4.計算碳足跡

使用基本公式「某活動的碳足跡=活動數據(質量/容積/千瓦小時/公里) × 排放係數(每單位二氧化碳當量)」並予以加總。

5.檢查不確定性

非強制要求項目,廠商可自行選擇是否進行不確定性分析。

以上背景擇要論述,可以讓讀者可以很容易切入主題,為什麼公路總局要制定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道路、橋梁、隧道等三類基礎建設 (草案一版),主要為我國公路工程的發展,建立一個普世公認減碳的標竿。

對 「道路、橋梁、隧道基礎建設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Carbon Footprint Product Category Rules)」諮商討論

本案為公路總局委託北科大制定並將向環保署提出 「公路基礎建設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會議前提供與會各單位會議資料為以下三版。

1. 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道路基礎建設 (草案一版)。

2. 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橋梁基礎建設 (草案一版)。

3. 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隧道基礎建設 (草案一版)。

(由於篇幅有限相關草案版本部分詳細內容節略)

草案綱要內容及相關討論

本案研究要旨為完整掌握溫室氣體排放狀況,國際碳管理重點已由組織營運範圍內的直接及間接能源使用碳排放量,朝向強調生命週期考量與納入其他間接排放的碳管理。

緣此本次會議為依據ISO 14025:2006之要求,即為擬定「道路、橋梁、隧道基礎建設PCR」而召開之利害相關者座談會議,研議出一份各方均可接受的道路、橋梁、隧道基礎建設產品類別規則,以供未來國內工程碳足跡評估之依據。

茲舉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橋梁基礎建設 (草案一版) 主要內容為例。

標題(封面):道路基礎建設 Road Infrastructure。Infrastructure 為基礎上位觀念,經討論後修正為基礎建設-道路 Infrastructure-Road。

一、一般資訊

包括:1.1適用產品類別;1.2有效期限;1.3計畫主持人;1.4訂定單位等一般資訊主要標示。產品適用範圍為橋梁建設工程,使用該PCR作為其產品碳足跡之計算指引。

二、範疇

2.1產品系統邊界包括:產品組成、產品機能與特性敘述、產品功能單位或宣告單位等。

2.2產品生命週期範圍包括:生命週期流程圖、生命週期範圍、原料取得階段、施工建造階段、營運管理階段、使用階段、柝除(解)階段等。

本橋梁基礎建設之生命週期範圍涵蓋原料取得階段、施工建造階段、營運管理階段、使用階段、拆除(解)階段等五階段。

討論:1.道路基礎建設產品類別規則中... 各級公路工程、明挖及覆蓋隧道工程與橋梁工程...。

結論:以公路基礎建設為限 ,明挖、覆蓋隧道工程與橋梁工程另行歸類入隧道工程與橋梁工程。

討論:2.第 2.1.3 章節: 產品功能單位或宣告單位環保署希望: 產品功能單位或宣告單位能與國外現行實施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接軌:功能或宣告單位: 公路為1公里、橋梁或隧道為1座,多家顧問公司代表: 希望公路應涵蓋1km 以下 ,橋梁或隧道可以以工法不同分標段。

結論:主持人:答應考量將分標或不足1km 之公路,可列入為功能單位或宣告單位。

感想:如此調整或與國際慣例產生差異 ,使用者將無法認知或分辨計畫與標別產生碳足跡之差異性。

討論:3.第2.1.3章節: 產品功能單位或宣告單位、項下有....以未來50年之操作...之表述。

本人提出:50年為設計年限或使用年限,工程會提倡至少以100年為設計年限。

共識:以未來50年之操作,其意義是以計算未來50年在維護管理之碳足跡為全期計算標準、非關設計或使用年限。

三、名詞定義

與本產品相關主要名詞定義(以橋樑基礎為例)包括:橋梁基礎、橋墩、主梁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邊坡工程、交通設施及其他工程、安全環境衛生措施、環境保護措施、施工管理設施等,且在計算時需要包含建設、運轉所使用之能資源。

討論:基礎建設-隧道部分 2.1.1 ....包含公路、鐵路、人行、水流等隧道。

建議:本案似可向交通部提出擴大適用,一併納入鐵路、捷運、水利工程等。

四、生命週期各階段之數據蒐集

產品數據蒐集期間係以施工開始至營運階段結束全期為基準,收集時應該以完整一年為收集單位。

數據蒐集涵蓋:原料取得階段、施工建造階段、營運管理階段等。

(一)各階段數據取得分一級活動數據及二級活動數據。

規範一級活動數據與二級活動數據之蒐集項目與路基工程相關如基礎、橋墩、主梁等材料的製造與運輸相關流程•

(二)一級活動數據蒐集規則

一級活動數據可以由三種方法取得:茲舉常用之一 :依據各流程所需設備或設施所投入之能源﹝例如:設備設施作業時間(小時)x電力消耗/(小時)=電力投入量﹞。

(三)二級活動數據蒐集規則

二級活動數據可由生命週期評估軟體資料庫或具有公信力文獻中取得。內容包括:1.橋梁基礎工程材料之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量。2.燃料提供與電力使用相關的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量。3.廢棄物處理相關的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量。4、運輸貨物消耗燃料的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量。

(四)運輸資訊收集方式

關於運輸部分之計算範圍,從供應商開始到最終交付給製造商之處,包括供應鏈中的各個分配點(例如:儲藏室或倉庫)所構成之運送要素。

(五)數據蒐集期間

數據蒐集期問應為施工期問全期至營運管理階段結束。

(六)從多個供應商取得原料之處理方式

對於供應鏈中與建造程序活動有關的數據之收集,若是組織對於這些供應鏈擁有直接管理與控制權,應於供應商之所在地蒐集,若供應商不只一家,則應向所有供應商蒐集一級活動數據。

(七)分配方法

原物料分配方法可以實際數量、重量、加權數值作為分配之基本參數。

(八)區域差異與季節性變化之處理方式

本階段無區域性差異或季節性變化,可不考慮一級活動數據•

(九)自發電力之處理方式

若一地點自行發電用於原料之生產時,則發電之燃料量投入值應蒐集作為一級活動數據,且製造與燃燒相關溫室氣體排放應加以評估。

(十)情境內容

原料運輸階段供應商出貨之運輸,得考量有關運輸距離、運輸方式、裝載率及載重噸公里、運費、平均耗油量/油價(費)等方式來訂定運輸情境。

(十一)切斷原則

任何單一溫室氣體排放源之排放量占產品預期生命週期內溫室氣體總排放量≦1%者,且除使用階段外,其納入評估的排放貢獻至少應包含95%的宣告單位預期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

(十二)回收材料與再利用產品之評估

若使用回收原料或再利用原料作為投入時,與其製造與運輸相關溫室氣體排放量,應包含於回收流程(蒐集、前處理、再生等)與再利用流程(蒐集、清洗等)相關溫室氣體排放,依回收材料與再利用產品之供應商提供,或政府/方案已公布相關流程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依其規定計算及評估盤查資料。

(十三)數據品質要求

1.在LCA 方法之中選擇合適使用之通用數據。

2.國際EPD系統中的簿記式LCA方法形成選擇通用數據適用的基本必要條件。

以上數據須滿足精確、完整性、與代表性適用的規定特徵。

五、資訊揭露方式

碳足跡資訊揭露方式有:標籤形式、位置與大小及額外資訊內容,產品碳足跡標籤下方加註相關資訊,標示碳標籤字號、功能單位,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等字樣。

以上四、生命週期各階段之數據蒐集及 五、資訊揭露方式; 比較屬於國際上對碳足跡於各階段數據收集及計算之通用技術準則、討論後並無意見。

感想與體認

一、 筆者提出公路總局委託研究本案的潛在目的: 是否有可能將來在計畫案評比時,碳足跡之產生總量,列為評比項目之一?

公路總局代表以個人意見表示。假如法規公布,要納入碳足跡,評比初期也是以統包案為宜。

漸進方式:目前工程契約替代工法,如加入能減少碳足跡之產生總量,可為要點之一。

二、將來工程顧問公司如何在可行性評估、設計階段或施工單位選擇替代工法方案時,以提出減少碳足跡之產生總量的方式導入,將更形重要。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Ads sidebar 2-1

來來來哩來按個贊!


【版權重要說明】:本網站內容係由該著作權人或團體同意下轉載、或由該作者或會員自行創作上載發表之沒有違反著作權之圖稿內容,一切內容僅代表該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讀者認為文章或評論有侵權不妥之處,請與聯絡我們,將儘速協同處理;同時未經本網站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內容,我們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