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列管須拆除重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未依限停止使用罰鍰處分裁罰基準

 

有關「臺北市列管須拆除重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未依限停止使用罰鍰處分裁罰基準」,業經臺北市政府102年1月30日府都建字第10164456901號令發布,並自102年3月1日起實施。(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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