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施工單位為完成結構體之施工作業,勢必依據施工規範之規定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及施工程序。

職是之故,各專業工程師應正確解讀各規範條款之涵義,乃成為必要之養成教育。唯遺憾的是,仍然有為數不少的從業人員,誤解規範條款之用意,甚至於抄錄錯誤,以至於可能衍生失敗或瑕疵案例。

二、樣態一:底層碎石級配粒料液性限度規定值

(一)錯誤樣態:某工程案圖說訂定:『底層碎石級配粒料液性限度值應大於25%。』

(二)正確規定:旨揭之規定應修訂為:『底層碎石級配粒料液性限度值應≤25%。』

(三)涵義說明:

1.底層碎石級配粒料中所含細粒料者,其液性限度值之大小,可顯示其材料中所含有黏土或膨脹性土壤之權重。

2.一般而言,底層碎石級配粒料,均以穩定性高且不含高比例黏土與膨脹性土壤者為主。故在訂定液性限度值時,應規定其值不得大於25%或是≤25%。方為允當。

3.另外一方面,依據ASTM D2487規定,土壤分類為OH、OL及Pt者,已為不適用之材料(土壤)。故選用材料若為OH、OL或Pt時,則必須先行運棄,不得使用於底層。自亦無液性限度值必須≦25%適用諸問題,合先敘明。

三、樣態二:土壤滾壓時之施工含水量控制值

(一)錯誤樣態:某工程案之圖說訂定:『土壤滾壓時之施工含水量為最佳含水量值±6.0%。』

(二)正確規定:旨揭規定應修訂為:『土壤滾壓時之施工含水量,黏性土壤時為最佳含水量值±4.0%;砂性土壤時為最佳含水量值±2.0%。」

(三)涵義說明:

1.針對土壤進行滾壓施工,一般皆規定其壓實度值應達到95%(含)以上之標準值(≧95%)。亦即滾壓成效應達土壤最大乾密度值的95%(含)以上(≧95%)。

2.在壓實度必須≧95%最大乾密度值之規定下,致施工含水量值亦應控制在≧95%最佳含水量值之區間值以內。

3.依據經驗,黏性土壤之施工含水量值,均落在最佳含水量值±4.0%之區間內;砂性土壤則落在最佳含水量值±2.0%之區間內。

4.土壤滾壓之施工含水量若採行最佳含水量值±6.0%時,當含水量偏乾側時,則土壤不易壓緊;當含水量偏濕側時,則土壤易於產生彈性(Sponge)現象,亦不易壓緊。

四、樣態三:水泥混凝土用砂率規定值

(一)錯誤樣態:

1.一般施工規範均未規定用砂率值。

2.某工程案之水泥混凝土剛性鋪面規定用砂率值為32%±5%。

(二)正確規定:

1.一般土木、水利及建築構造物之水泥混凝土用砂率值,應規定為32%±5%。

2.剛性水泥混凝土鋪面者,其用砂率值應規定為40%±5%。

(三)涵義說明:

1.水泥混凝土用砂率值之定義為:『通過No.4號篩之砂土重量與停留在No.4號篩以上粗粒料重量之比例值。一般皆以(S/A)表示。』

2.當水泥混凝土之用砂率值越高時,表示整體粒料級配規格中使用較多通過No.4號篩之砂土材料,亦即可將水泥混凝土的組織孔隙填補的更加密實。

3.依據經驗,剛性鋪面須使用較高用砂率值,將孔隙予以密實填補之後,有助於提高其抗彎強度機制之功效,並可大幅降低衍生裂縫或斷裂性損壞型態之現象。

五、結語

任何一項規範條款及其所規定之數據值,一定有其設計上之機理與限制條件的意義,土木工程師們,均應詳細透徹了解其真正涵義與用意。切勿蕭規曹隨或囫圇吞棗地一路誤用;抑或不明究理的糊裡糊塗抄錄使用到底。冀盼各從業人員,應詳閱各設計準則及施工規範,以導正上揭各項錯誤之行止,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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