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第1198期社論所提「監造人即為監工人」,業經刊登,後續有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及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特來函表示,對於監工與監造之看法及說明,基於平衡報導,故予以來函照登,尚祈讀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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