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工程會 自廢武功

工程會為技師法主管機關,有關各科技師執業範圍爭議,理應當仁不讓,作出仲裁,方為正辦。豈知日前有一關於土木技師與水土保持技師執業範圍爭議疑義案件,工程會卻或忘本身職權,不為裁決,反而發函「請示」內政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查該案為今年3月,高雄市政府辦理,「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光復營區曁大樹北營區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將營區內道路工程,一併由建築師負責辦理。案經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稱土木技師全聯會)函請工程會,請工程會飭令高雄市政府,應依技師法執業範圍規定,將該案道路工程部份交由土木技師辦理。豈知工程會未本於權責,依法要求高雄市政府將本案道路工程交由土木技師辦理,而是將土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函,轉高雄市政府而已。

高雄市政府,指鹿為馬,以「類似通路」混淆設計圖中之道路工程外,並以該道路工程已由承辦建築師委託水土保持技師負責規劃簽證,試圖開脫無違反技師法情事,回復工程會;工程會竟未指正高雄市政府要求依法行政,將道路工程交由土木技師辦理,僅將高雄市政府公文照抄復土木技師公會全聯會了事,實令人無奈。

復經土木技師公會全聯會指出,有關工程會99年12月20工程技字第09900506160號函中,「說明三、關於水土保持技師可否執行「市區道路工程」或「一般鄉道、縣道養護工程」」乙節,內政部99年11月26日內授營工程字第0990810151號函,曾函釋「按水土保持科技師得從事水土保持之調查、規劃、設計、監造等業務,市區道路工程如有涉及山區邊坡穩定業務部分,可為水土保持科技師簽證;惟市區道路鋪面瀝青銑刨加鋪等工程部分,應屬土木及結構工程技師簽證範圍,無涉水土保持邊坡穩定問題,似不宜由水土保持科技師簽證。」在案,換句話說,內政部已說明道路工程非水土保持技師執業範圍。豈料,工程會乃依據土木技師公會函,再度移請內政部「解釋」。

綜上所述,工程會捨「技師法主管機關、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裁決者」而不為,甘願做公文傳遞者,推託了事也就罷了;反就教其他單位要求「解釋」,心態可議,如此公務員之無作為、不作為,實已到了無以復加之地步。

猶記民國107年政府組織改造,原欲將工程會一拆為三,其中主管工程部門,變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底下的一個三級單位。為此,工程界咸認不宜,當時在施義芳立法委員帶領之下,四處奔走呼籲,向行政院長及總統,一再陳情,最後始得保留工程會現在的規模。如今,有鑑於前述事件,感嘆工程會如今的無作為,「恨鐵不成鋼」,令人徒呼負負,真是家國坎坷。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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