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法頒行20年之回顧(下)

許聖富 技師/中華基礎設施研究發展協會主任委員

藍士堯 專委/桃市府工務局

五、共同管道之工程實務探討

長期而言,共同管道的建設,對都巿的發展、整體行車時間的縮短、道路品質的提昇、減省管線單位維修保養及改善政府形象等,具有顯著的效益。然而,共同管道並非隨處可建。因為在既有道路下方,已埋設許多的管(纜)線,並且所有的接戶管線均已佈設完成,可施作其他工程的空間並不充裕。依「共同管道法」第11條規定:「新市鎮開發、新社區開發、農村社區更新重劃、辦理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地區、大眾捷運系統、鐵路地下化及其他重大工程應優先施作共同管道」、第12條規定:「市區道路修築時應將電線電纜地下化,依都市發展及需求規劃設置共同管道;設有共同管道之道路,應將原有管線納入共同管道」。因此,興建共同管道,應把握適當時機,工程主辦機關亦應與管線單位,密切協調出符合管線單位使用之管線需求及空間配置,並參酌自身財務及施工條件,選擇合適的共同管道型式。

依照內政部2017年10月核定之「共同管道建設綱要計畫」第五章(二)基本原則,確立優先發展順序:

1.第一優先:考量以六都與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及配合共同管道法第11條規定之整體開發及重大工程建設;舊市區配合道路、人行道修築納入小斷面供給管同時施作,列為第一優先。

2.第二優先:其餘都市計畫地區,擇地設置幹管及供給管。」

茲列舉幾項,過去曾經發生過的錯誤態樣,未來規劃設計時宜納入考量、提高管線佈纜率之事項,供各界參考:

1.設計單位未就管線需求及配置路段,與管線單位密切協商,需求容量設置過當,導致幹管及供給管內部空間閒置多年。

2.因應新材料之開發,包括光纖及隔離帶(穿入子管內可供4條光纜使用,一般子管僅供1條纜線使用)之採用,收容通訊類纜線之容量需求宜更審慎評估。另波紋鋼管、甚至竹纖維複材的使用,也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議題。

3、設於人行道下方之支管覆土過深,徒增工程費及維護、巡查、佈管(纜)人員進出之困擾。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僅對幹管之覆土深土有所規定:頂版上緣至道路舖面間之覆土厚度,在標準部不得小於二百五十公分,在特殊部不得小於一百公分。因此,設於人行道下方支管的覆土深度,可參考人行道植栽之根系發展需求,建議草花30公分、灌木50公分、喬木120公分。

4.高鐵車站特定區域內之土地,因開發速度較慢,進而影響該地區供給管之需求,原設計之電纜溝蓋板,因長期未使用,造成開啟困難,後續亦影響管線單位進入佈纜之意願。

5.新開發地區配置支管時,若在道路交叉口改為纜線管路形式,將造成後續佈纜(管)作業和人員維護、巡檢進出之困擾,亦影響整體管道結構之耐震能力。

6.縣市政府宜採必要手段,強制將平行既有寬頻管道和供給管沿線,原架空或附掛水溝之纜線移入,以提升佈纜率。

7.縣市政府開闢財源,挹注經費,改善寬頻管道及纜線管路之問題,如管障、新增引上管及路段串接不連續等,以提高管線單位使用之意願。

8.縣市政府推行獎勵機制,當業者佈纜長度,達到50公里及100公里,各給予不同的折扣數,如基隆市分別給予八折、七折之優惠,新竹縣則給予九折及八五折之優惠。

六、桃園市推動共同管道之精進作為

近年桃園市政府推動共同管道,在政策、法規、人力、工程、創新等五個面向,投入心力,相關之積極作為,已有顯著成果,分項說明如下:

1.共同管道系統規劃及公告(政策面):

自2016年開始,進行全市共同管道整體規劃,歷時兩年調查、整合管線單位未來佈纜計畫、以及優先性效益評估。經通盤檢討後,爰於2019年1月辦理第三次共同管道公告(32處),其中幹管24.49公里、供給管1,566.96公里,合計1,591.45公里,完成全市共同管道建設藍圖。

2.修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法規面):

共同管道之建設,需由工程主辦單位負擔1/3建設經費,其餘2/3建設經費,由管線(使用)單位,依照管線面積比例共同分攤(即參建費用),易導致小管線單位雖有意願參與,但無力負擔出初期(一次繳納)高額之參建費用。

桃園市政府經多方討論可行方式,新增分期方式,繳納參建費用,以雙軌(一次與分期繳納)方式,降低管線單位參與共同管道建設門檻,為各管線單位接受且可行之措施,已於2020年8月,納入桃園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據以實施。

3.成立共同管道專責單位(人力面):

各縣市政府之共同管道業務,因人力編制問題及沿用過往作法,大多依附於道路挖掘管理單位轄下,桃園市政府經多次討論評估,並克服各項困難,遂於2018年4月1日,在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轄下,成立共同管道機電科,以專責共同管道發展及維護管理等相關業務。

4.建置共同管道進程(工程面):

(1)已完工之寬頻管道:667公里,年使用費逾4,500萬元,全數納入「共同管道基金」運用。已完工之幹管9.47公里、供給管159.92公里,總長度169.39公里(區域開發160.52公里、道路開闢8.87公里)、總經費約40.66億元。

(2)建置中之供給管164.54公里(軌道建設46.65公里、區域開發79.5公里、道路開闢38.39公里)、總經費約46.12億元。

(3)規劃中之供給管1,257.52公里(軌道建設54.85公里、區域開發557.22公里、道路開闢645.45公里)、總經費約372.52億元。

5.運用新科技管理共同管道(創新面):

桃園市將共同管道圖資E化,並結合GIS+BIM+IoT技術,以地理資訊圖台為基底,呈現三維結構設備圖資等資訊,洞道內之各項設備(如環境、火警、廣播、照明、排風、抽水等),其訊號皆已完成資訊整合回傳,在共同管道管理中心電視牆,即可完整呈現,以科技輔助管理共同管道之作法,可有效提升效率並兼顧管道安全。

七、結語

「共同管道法」於2000年6月頒行至今已逾21年,經過許多前輩及產官學界的努力,台灣在共同管道建設方面,已有完善的法制基礎、和豐富的規劃、設計、施工、營運管理經驗,無論是法制作業、整體規劃及設計、工程實務各方面,我們都有足以向世人推廣的工程經驗和建設成果。雖然如此,吾人不應就此滿足,仍需繼續努力,排除各種困難和阻力,若有政府高層的重視、和管線單位的共識,這項施作在地下且民眾較無感的工程建設,將有機會繼續發光發熱。

隨著我國共同管道發展,管道之維護管理,以及使用便利性,相信會是接下來的重要課題,唯有定期維護管道結構體及附屬設備,以及考量管線單位佈纜便利性,需由共同管道之管理機關,適時檢討改善,才能營造友善管道環境,進而逐步提升管線單位的進駐率。將使主管機關收取之共同管道參建費、年使用費等,穩健逐年成長,收取之費用再度投入共同管道建設及維護等工作,才能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確保城市的維生命脈正常運作。

當然共同管道建設會面臨各種問題,透過各縣市間之成功之經驗,進行分享與學習,應可排除多數之困難和阻力,凝聚主管機關(建設、維管等單位)、管線單位(機構)、以及國人同胞的共識與支持,相信這項隱藏在地下又福國利民的工程建設,有機會成為世界城市基礎建設的典範。

參考文獻

1.共同管道法及相關子法。

2.內政部營建署共同管道資料庫網站。

3.錢中三,鋼制公共隧道在北美的應用,中國城市鋼制綜合管廊新技術應用論壇(中國冶金科工集團主辦),2017年5月20-21日。

4.Saint-Gobain PAM,法國綜合管廊中管線新技術和防腐材料,中國城市鋼制綜合管廊新技術應用論壇(中國冶金科工集團主辦),2017年5月20-21日。

5.許聖富,圖解土木工程(第十三章 共同管道工程),五南出版社,2021年8月(編印中)。

6.許聖富、王寶泉,兩岸推動共同管道作法之異同探討,技師期刊78期,2016年10月。

7.許聖富,建共同管道、創造三贏,聯合報論壇,2021年3月27日。

8.藍士堯,桃園市共同管道推動經驗分享,內政部營建署108年度共同管道研討會(中區場),2019年9月18日。

9.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臺中市共同管道整體通盤檢討規劃案期末報告,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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