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許多優秀畢業生,懷抱雄心壯志而準備進入土木職場,但回顧近年土木工程類科之公務人員,屢屢有錄取不足額之情況,其中又以103年最為嚴重,錄取不足額比率73.42%;而104年仍是錄取不足額之情形,並且民間公司亦紛紛傳出人才難覓等之窘境;仔細探究這些現象,多與職場新血自身之工程專業程度較無關聯,特別是對從事工程之公務人員來說,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唯恐超越圖利他人之法律界線,而造成不經意犯法之行為,且相關涉案調查身陷法網之案例頻傳,以致於有徬徨無所依從之困擾,進而對於投入此一行業之意願產生卻步,如此實非新鮮人必須獨自承受之責,在新血不願投入之惡性循環下,最終土木營建產業必然邁向老年衰敗一途,此實非國家之福,是以除了專業能力外,「法律觀念」認知之強化,是工程界及政府所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

公共工程之特性往往金額龐大、施工期限長、使用期限長等,故其契約所涉及之層面影響亦大,若以整體生命週期來看,從標單製作、招標、審標、開標、決標、簽約、保證金之繳納、履約、付款、驗收、保固等,整個契約之履行是段漫長且複雜的過程,是以在契約履行往來過程中,隨時隨地都是契約與法律關係,是以工程與法律連結之相互依存及互動密切,但也因為多數工程人員對契約及法律知識的缺乏,加上有面對民事與刑事責任,動輒恐怕陷入法律危機之壓力,故對於契約文字之意義或執行,不免趨於保守謹慎,甚至有許多的誤解,導致契約糾紛層出不窮。一旦發生工程爭議,則衍生工期延誤、工程資源浪費、廠商之商譽受損、與對公部門不滿之情事,在在凸顯工程專業人員應具備法律專業認知之必要性。

因為工程爭議糾紛,最常見者為契約規定不公平、或不明確所滋生之爭議,但若能對於法律有正確的知識,於契約訂定期間訂定明確與履約期間之正確解釋,則必能使履約爭議所造成的傷害減至最低,至少在發生契約糾紛時,可讓契約成為有利的證據,而非因此陷於更不利的地位,因此,專業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更應加強注意其適法性、法律行為與相關之法律規定。

有關工程人員法律專業認知之強化,經檢視現況之問題,可以從「學校教育」及「職場工作」兩期間來著手,因為過去土木職系學生在校修課期間主要以專業科目為主,而對於與法律相關之課程,較屬選修課程,且能選擇之科目亦較少,以致對於法律相關權利義務之基本認知較為缺乏;而後續於投入職場期間,雖然有許多在職進修之課程與訓練,但亦因工作業務之繁重,以致無法進行相關在職進修機會,而當有履約爭議或法令事件時,往往有手足無措與徬徨感,此亦造成無限之惡性循環,在在影響當初投入此一行業之初衷;是以上述每個環節都可以是改革的起點,每一階段的努力都會引起連帶的效果,所以只要認真地去實踐從那裡開始都可以。

綜上所述,我們應捫心探究,為何當前社會對於工程師的期待會逐漸式微?從每年入學新生報考土木與營建科系的意願已跌入谷底,土木類別高普考試的參與意願每況愈下、民間公司留不住人才等等,許多大環境不可逆的趨勢,看得出已呈現人才外流及斷層,當前產官學各領域更需要正視此一現象,土木營建領域人士除專業領域外,更應強化工程法治觀念教育,喚起工程產業原有的榮耀和價值,如此才能真正改善目前土木產業的困境,讓更多青年學子願意投入,再造下一個土木黃金新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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