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年台灣過的並不平靜,天災人禍接踵而至,前一陣子台南竟發生一個剛驗收防洪工程明渠混凝土樁體倒塌,民眾實在無法接受金額動輒上億元公共工程一再出包,更質疑工程界良心何在?除了專業技術探討,台灣公共工程制度面其實出了大問題,才是關鍵所在。

根據筆者災後實地走訪災區,發現本次災變關鍵點係在混凝土箱涵與明渠段交界處渠底材質不同,洪水淘刷後造成明渠渠底土壤淘深,進一步觸發本次宛如「豆腐渣」疏洪道倒塌,顯然藉由本次災變工程界學到不同工程介面銜接是防洪工程設計施工重點,但民眾質疑這可以事前知道和預防嗎?而不是長篇大論的「事後諸葛」。

公共工程審查許可制才能降低憾事發生機率

其實若立委諸公讓躺在立院多年的「土木工程法」早日通過,或許可以免除這次的憾事,並讓參與本工程的第一線工程人員能夠不再承受社會異樣懷疑眼光。「土木工程法」主要精髓之一就是推動公共工程採專業審查許可制,經由審查許可制的公共工程就如同一般建築物要取得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整個設計過程有嚴謹的審查程序,來降低設計的風險,發揮事前「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的精神。

實務上,目前公共工程設計完成後,最多只有經過簡單且時間亟短的審查會議後,就發包施工,以致設計缺失時有所聞。早年台北捷運木柵線帽梁設計缺失,到前一陣子五楊高架橋墩基座設計缺失,都凸顯目前公共建設未經嚴謹審查的嚴重性。更重要的是,這些金額龐大公共工程設計書圖,因為無照管理,往往年代久遠就遺失了,這與建築工程完整獨立的執照書圖管理大相逕庭。

土木工程法重建工程界社會觀感

工程界產、官、學更應注意「社會觀感的重要」,司法界最近在一系列重大民眾關心議題的作為,工程界應引以為戒。因為司法體系對於重大案件的處理方式,顯然過於本位主義進而造成民眾對於司法的不信任。例如當全台灣民眾都藉由「看見台灣」看見後勁溪的汙染時,司法界院方與檢方對於「日月光」案卻發生互相打臉的情況,最後只落得「恐龍法官」的觀感。不僅如此,在「食安法」罰金刑是否廢除議題上,司法院與法務部看法完全相左,專業上真是如此看法嗎?還是位子左右良心與腦袋,只問社會氛圍不問專業是非?

同樣的情況,筆者亦呼籲工程界的官方,要正視並支持「土木工程法」立法之精神與做法,並非只短視認為「土木工程法」不利您們的施政程序,更重要的事,如何重建「工程界」正面社會觀感。為官者也必須想到您們來自於民間,退休後終將回到民間,應正面了解工程實務界大力疾呼推動「土木工程法」的精神與目的,ㄧ同來提升台灣基礎建設品質與民眾信賴感。

民眾蓋一棟小小的農舍,都要大費周章送審書圖並存檔後才能取得使用執照,但影響國家發展甚鉅的公共工程卻是無照營運的狀態,標準的「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如此下去,民眾要如何說服自己支持政府興建這些無照營運「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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