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13時28分國道6號霧峰埔里段增建之國姓北山交流道工程,西行匝道橋梁的箱型梁進行澆灌混凝土作業時,疑為鋼架支撐不當、配重偏心不均、施工架鬆脫及混凝土灌漿震動等待查原因,引發骨牌連鎖效應造成該段節塊模板倒塌,其上營造作業人員自高達55公尺混雜材料、設備一併墜落,造成7人當場死亡3人受傷等慘劇,其中6名死者皆為違僱逃逸印尼外勞。此一我國中部重要橫貫高速公路西緣計畫建設全長約38公里,其中橋梁、隧道等佔82%,路堤路塹段佔 18%。施工至今已7年,計已發生9次重大公安職災共有17人喪生,又以這次死傷最嚴重,其中所隱藏的採購制度的不合情理、上級通車壓力、行政干擾、營造環境惡劣、安衛勞動條件檢查與外勞管理及司法偵查等怠惰疏忽,讓相同災損一再發生,叫人痛心不已。

據中央氣象局北山氣候站雨量監測結果顯示,當地該週僅26日與事發當日才下1公釐微雨量,且工地位於烏溪上游種瓜坑溪左岸上河階高地,故受降雨或溪水高漲的影響極低;而在地震的影響上,事發前約196分鐘前全國有感地震紀錄,距工地約80公里遠秀林地震站東北方9公里於10時12分發生極淺層3.5級震度,故判斷對工地並無震度影響。另查中央地質調查所得知,該工地1公里內西側地層構造為北山坑向斜,在東側為外盤安背斜;地質恰在互層變化夾侵邊緣,西屬於3千萬年漸新世水流長層之硬頁岩夾薄砂岩,內含富鐵質黏土礦物伊萊石之海綠石層約可達5成;而東屬5百萬年內更新世階地堆積層之礫石、砂與泥夾雜,現場露頭岩相較近西側,因此,在工地地質與地層環境條件下的影響亦可忽略之。現地似無超過每秒10.8M的強風監測紀錄,且該澆置材料與模版支撐重達2千噸,故也可排除側向強風為害之可能。

此次職災筆者初判肇因疑是現場營建管理不妥與自動檢查未落實的人為疏忽所致,與承商卸責所稱自然災害破壞顯無直接關係。我國公共工程施工常發生類似職業死亡案例(約佔全國產業一半以上,每年200人以上死亡),加上經常傳聞採購綁標等弊端,例如臺北市新生高架橋與花博採購疑案,民眾不禁要問,在臺灣的公家採購為何又貴又爛,其本質病灶原因究竟為何呢?

其實就是公部門採購制度的「3低」所致,即是「低價濫搶標、工期亂壓低與損害賠償低」!

一、低價與賤價

由於政府採購法第52條等不合情理規定下,絕大多數機關購人員為明哲保身,對工程才採用不符市價的最低標來決標。然在目前國內景氣不佳與民間建案債信不佳的營造市場下,讓大家轉向搶食有限公共工程發包資源。正所謂「砍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遂在最低標箝制下,廠商經常犧牲難以量化驗收的品質安衛及其他假設工程,先以低價報價搶標後,再犧牲這些略屬間接項目,並再以更低賤價來轉包分包或違法僱工等,從中取利來勉強存活。故現行的勞務與工程採購才是病灶所在!最低標制度讓營造廠慘澹經營,形成全國公共工程品質均在比爛而不比好,宛如安寧病房一般數饅頭拖日子,因為,比好的廠商是得不到標的!但是有政商背景人脈豐沛的紅頂營造商,還是可在艱困的採購環境中搶食最有利標,或得標後再變更設計浮濫追加預算,以高於市價數倍的有利條件下承做,例如內X線捷運與新生高架懷疑是如此操作;且很多機關的採購案或是好作有利潤的標案,大多是由某少數特定廠商得標。

二、擠壓工期

民主臺灣因為選舉得勝才有政權、輸者全無甚至瑯當入獄,故執政者無不卯足全力在選前拉攏選民(如凡那比水災補償金多寡竟成首長選舉較勁之項),不顧國家財政困窘與債留子孫及禍延3代,讓利多政策大放送與大興無用工程蚊子館一大堆。工程各階段有其必要時程,但常受狂妄無知首長亂開芭仔票與亂施壓下,不顧自然法則與工程專業地要求縮短工期致使產下早產兒工程,致使機關逼迫承商胡亂趕工與監造管理放縱,則職災不斷與品質不良就不斷發生,公共工程使用壽命自然就不符鋼筋與鋼骨結構物應達50年的基本要求。

三、賠償超低

已開發國家的臺灣,在職業災害與公共工程國家賠償方面僅達3等國家水準,畏首無能的政府首長怕嚇走資本家嗆聲不投資,勞動條件傾向資方的政策經常可見,故多年凍結基本工資也只微調600元。而我營造業的人命更是低賤,一般職業災害死亡賠償金約4佰萬以內,一條人命的損害賠償常不到民事庭宣判法官3年合法薪資,而外勞賠償更是低卑約2佰萬之內。同時因公務人員怠惰所生國家賠償金額亦相當低,讓受傷國民只能另自付高保額與時常拜拜來保平安。

筆者建議解決營造3低窘態方法有下列作法:

一、參考國外合理給付金額經驗引入我國作為職業災害與國家賠償的法院民事賠償標準案例。例如1998年美國紐約市47歲男子因在地鐵站口踩到地面鴿屎滑倒傷及頸肩背部,經法院陪審團判斷該男子因有排泄物未避開亦自需負2成責任,裁決市地鐵局須支付8成(613萬美元)的損害賠償金給付。從實質賠償金額來依市價依受害者的有形與無形產值做合理提高,才可引導事業主重視安全衛生的管理與責任付出,也才能有效降低公共工程多危險與又低報酬的窘態。

二、針對最低標修法引入合理標與有利標的使用,首先區分工程重要等級與承做技師、建築師之服務費率比照營造廠分級予以適當評鑑升級。讓難度高的重大工程由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來規設與監造,並由優良甲級營造廠以接近市價合理標價來投標承做,可避免不怕死的爛包商採低價搶標,如此才可區隔市場高低維護品質。如同台灣大學高等教育體系,若不分級均採最低標與分食大鍋飯補助制度,怎能產生世界百大的頂尖大學-成大與臺大呢?此外,應確實把預算項目與市價作電腦編碼,盡量採用行政院工程會公佈的營價物價來籌編單價與投標報價,避免巧立名目或舉著藝術大旗來提高預算與匡騙公帑。故修正決標方式鼓勵機關針對高難度工程選用合理標與有利標,在有合理利潤下就需落實營造管理與加重品管安衛環保檢查及落實獎懲,來改變20多年來最低標就是最爛標的採購決標模式。

三、防範首長濫開芭仔票與興建蚊子館的舖張浪費,除在建設執行過程中全程公開討論,應把常任文官與政策性政務官的職權區分明確,防止政務侵犯法律與事務官之正常進行,故「機關公文全部電腦化與長官命令紀錄化」,來減少長官不法干預。並開放各機關的主計、審計、監察與司法人員轄內辦案績效讓公民投票或民意調查,讓人民對該單位存廢或人員撤換做最直接的體檢,才不會發生「孩童均知賭場在何處,惟有司法人員均不知」的傳聞,這些監督單位大多聊備一格來背書與騙騙民眾而已。並籲請國家第四權的媒體與國家最後的支柱-學者,發揮輿論的功效,喚醒民眾有要求知的權力,以更積極與獨立的心態來監督公部門施政與反應人民的心聲,絕不可以莫視迴避條款與自清的風格,受機關引誘去參予置入性行銷的採購案成為共犯結構。惟有大家協力來淘汰不良首長耗盡財力騙票政策與蚊子館政績等作秀行為,才能防止類似國道6號公共工程職災及新生高架與花博等疑似不良採購案的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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