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土木建設法」立法工作之迫切性

儘速推動「土木建設法」立法工作,以落實土木建設工程之執行、使用、維護與管理,提昇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增進國民服祉。蓋土木基礎建設絕大部份係供公眾使用工程,從規劃、設計、施工、驗收、使用、維護至管理階段必須均經過專業審查,確認品質及安全標準,方可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各目的事業法規不重視基礎建設硬體管理 以致發生很多災害損傷

現行各目的事業法令執行功效硬體基礎建設尚有很大遺漏,管理制度也不夠完善,如公路法側重於機關管理、使用運輸、行車安全管理、賞罰違規行為;鐵路法注重於機關管理、建築鐵路與它項工程配合事項、管理監督、運送安全、罰則違規人、物;水利法注重於水域區分機關管理、水權與登記、水利事業興辦、水之蓄洩、水道防護、水利經費、罰則違規人、物;下水道法為管理機關、工程及建設、使用管理、使用費徴收、監督輔導,違規罰則;大眾捷運法定管理機關權限、規劃建設、營運監督、系統行車安全、違規罰則;水土保持法側重定管理機關及範圍、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監督與管理,經費及資金、獎勵與罰則;各目的事業法規專注於軟體管理經營運作,不重視基礎建設硬體管理,以致發生很多災害損傷。

臺灣遭逢颱風、地震後,就發生災害,比如后豐橋斷、道路塌陷、電線桿倒塌、土石橫流、淹水堤防陷落等,其中近日木柵貓纜T16塔柱淘空一事最熱門,遠者雪山隧道遇湧水工程一拖10幾年,木柵捷運帽梁裂縫、高雄捷運道路崩塌等情事,損壞特徵明顯顯示需要「土木建設法」立法,用專業來管理基礎建設硬體階段的各項技術,才能填補現行各目的事業法令執行面之不足,並非製造新法令間兢合重疊問題。

甚多之公共工程會勘,發現有部份擋土牆植草護坡工程佔整體預算過高比重的不當設計,形成浪廢公帑現象;學校工程亦有擋土牆已裝設排水孔但設計止水帶於分段澆灌混凝土處,擋土牆背面填土處設計濾水網而非排水孔,局部區域回填滲透性砂石材料,甚為不妥;究其原因皆是「土木建設法」未立法完成,以致工程設計階段沒有請領執照之審查把關機制,建設技師未能主導設計請領執照,卻依據「建築法第13條」交由建築師辦理雜項執照申請,這種情況既不專業若加上欠缺敬業精神,則錯誤設計終將導致浪廢國家經費資源尚且折損公共安全,全體國民受害。

現在全國之執業建設技師已經取得「土木建設法」立法共識,工程學院土木學門之各學系學生亦殷盼能盡快讓「土木建設法」立法通過,以提高土木系所畢業生之就業環境,進而招生到程度較高之學生就讀;建設技師亦可穫得較有尊嚴執業環境與生態,方可以提昇土木公共工程之品質,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懇請職司全國技師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能順應民意,鼎力協助建設技師共同支持「土木建設法」立法工作。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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