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營造業丙等逐案簽章制度,技師應依營造業法規範,以負責任態度落實簽章制度,善盡技師職責,維持技師執業尊嚴,才是長遠之路,切勿因個人私利或削價惡性競爭,亳無節制地簽証而成為害群之馬,破壞技師專業形象。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余 烈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施義芳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林永裕
台北縣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洪啟德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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