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1期-淺談營建工地漏電斷路器和接地之重要性

劉俊龍 技師

甲級職安管理師/甲種電匠/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

壹、前言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近10年間(100年至109年),中高齡及高齡重大職災統計資料,其中行業別以專門營造業、建築工程業等從業人員較多,主要災害類型為墜落、滾落。根據統計,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計1,691件,共造成1,768人死亡,其中罹災者性別為:男性者計1,662人,占94%;女性者計106人,占6%。而分析罹災者職業,前5大行業別,分別為其他專門營造業(292人,占16.52%),建築物裝修工程業(218人,占12.33%),建築工程業(115人,占6.50%),其他土木工程業(103人,占5.83%)及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業(101人,占5.71%),可見營造業等長期占罹災者職業排行榜前3名。

另外,其全部產業重大職災統計(102年至110年)(圖1),分析近10年中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罹災人數前5大災害類型,分別為墜落、滾落(931人,占52.66%),物體倒塌、崩塌(168人,占9.50%),物體飛落(110人,占6.22%),被撞(102人,占5.77%)及感電(85人,占4.81%),可見感電危害長期佔重大職業災害罹災人數前5名且居高不下。

筆者近五年來參與地方政府新建工程施工勘驗作業;近兩年參與職安署中小型營造輔導作業。在工地看到施工廠商所設置臨時用電設備,部份未符合職安衛法規和用電安全規定(包括未設置漏電斷路器或失效;未設置接地或失效;用電線路錯接;未標示電壓類別或未管制上鎖等)。筆者近四年亦從事職安衛教育訓練課程教學(包括營造作業安全、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電氣安全和感電危害預防等),且近七年亦有承包公家機關電力改善和消防工程改善等實務經驗,謹就職安衛法規分析其原因和如何執行管理對策,做以下心得經驗分享。

貳、漏電斷路器原理和感電危害

一、漏電斷路器(圖2)功用

該物件是保護電器設備發生微小的漏電時,能夠瞬間將電源自動跳脫斷電,來防止人員受到電擊或設備燒毀,而造成火災的一種電器安全裝置。電流型的自動跳脫斷電,電流在0.03安培以下,動作時間在0.1秒以下,人體受到電擊的致命電流約在0.3安培,因此在還沒有達到這個電流之前,只要線路上有微小的漏電電流(包括從經過人體的或經過設備的),就會自動跳脫斷電(圖3),來保護人員及設備的安全,這是一般的熔斷式保險絲、無熔絲開關無法做到的。

二、感電主要特徵

1.為應力性災害,感電災害發生時,常伴有爆炸聲響。

2.感電在罹災者身體上(頭顱、身體、手腳)常留有電流出入點,甚 至會有電灼傷等現象。

3.電流經罹災者身體(流經心臟而有所感應)進入大地,構成迴路造成傷害。

三、感電對人體所引起的傷亡-電流對人體的影響(表1)

1.胸部肌肉收縮,妨礙呼吸,神經中樞痲痺,致呼吸停止心室細動,妨礙正常心跳。

2.感受大量電流後,心臟筋肉收縮,致心臟停止跳動,但脫離電路後,可恢復正常的心跳(反電擊)。

3.大量電流產生的熱,使組織、器官、神經中樞及筋肉出血或破壞,觸及高壓電,造成血管栓塞後肌肉組織壞死,嚴重者導致腎衰竭感電後,筋肉收縮,失去平衡,可能致使從高處墜落造成二次性傷害。

參、主要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節錄)

一、勞動檢查法第28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 4 條:有立即發生感電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二、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未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見解分析:亦即營建工地使用220V移動式或攜帶式機具(含交流電焊機等)、或在潮濕場所、導電性良好場所,皆須裝漏電斷路器。

第2條: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類型如下:1.墜落。2.感電。3.火災爆炸。

見解分析:感電危害為即時性,嚴重者更危及生命,感電不同於墜落.火災等職業災害,「電」是看不到也摸不到,勞工工作時不易察覺漏電危害,設備機具一旦漏電,就常常造成感電職災。

二、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9條:左列各款用電設備或線路,應按規定施行接地外,並在電路上或該等設備之適當處所裝設漏電斷路器。

建築或工程興建之臨時用電設備。

見解分析:亦即營造工地使用臨時電,皆須裝漏電斷路器和接地。

第62條:漏電斷路器之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裝置於低壓電路之漏電斷路器,應採用電流動作形,且須符合下列規定:

1.漏電斷路器應屬表2所示之任一種。

2.漏電斷路器之額定電流容量,應不小於該電路之負載電流。

(二)漏電斷路器之額定感度電流及動作時間之選擇,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以防止感電事故為目的裝置漏電斷路器者,應採用高感度高速形。

見解分析:漏電斷路器的選用裝置規定和規格說明。

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39-1條:雇主對於使用之電氣設備,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規定,於非帶電金屬部分施行接地。

見解分析:因為非帶電金屬的電氣設備,內部電路與金屬置有絕緣物質,以防電路碰觸金屬部位而帶電。然而,設備長期內部絕緣物質,會逐漸劣化破壞,電路接觸到內部金屬,致使設備外殼帶電,也產生感電危害。

第243條: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應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一)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二)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三)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

見解分析:明訂各施工機具或施工的環境狀況,都應裝置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第256條:雇主使勞工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

第257條:雇主使勞工於接近低壓電路或其支持物從事敷設、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見解分析:勞工從事低壓電路作業等,勞工如需在設備負載下查修線路,須穿戴絕緣手套,以防碰觸帶電部位而感電,或在電路上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肆、感電災害原因和預防對策

一、原因

1.停電作業中誤送電。

2.停電及檢電作業不確實。

3.末穿戴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而進行活線作業。

4.不正確的啟動電氣開關設備,如濕手操作開關或操作順序錯誤。

5.開關和線路錯接配置。(圖4)

6.管路配線處理不良。

7.臨時配線線路破皮。

8.電銲機之銲接柄、箱體或線路等絕緣不良。

二、對策

1.移開人員可能接觸之電源。

2.將使用電壓降低至安全範圍。

3.使用漏電保護插座。(圖5)

4.電源周圍設置絕緣防護。

5.接電作業前確認已停電或使用適當絕緣防護具。

6.停電相關作業時於開關上鎖、上標籤。

7.不明線路視為活線。

8.電氣作業應以停電作業為主。

9.停電作業時,應依情形實施必要之上鎖、標示或監視及檢電。

10.臨時用電設備電路經漏電斷路器,並予接地。(圖6)

11.不得以濕手或濕操作棒操作開關。

12.使用攜帶型漏電斷路器。

三、事前評估

1.雇主、職安衛人員或電氣技術人員應落實安裝漏電斷路器或接地的規定,並於採購發包時列入該等設施費用。

2.營建工地電氣專業工項,應發包專業電器承裝業或電氣技術人員施工。

3.於安裝電氣機具前,先列出電氣安全設施之要求項目、安裝方式及檢查方法,和提供後續檢查、修理依據。

4.雇主應落實設備機具入場管制和線路的電氣安全定期檢查項目。

四、檢查重點

1.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有感電之虞者,應設護圍、絕緣被覆。

2.對地電壓150V以上移動式、攜帶式電動機具,於濕潤場所、金屬板、鋼架上使用,應於電路上設漏電斷路器。

3.於良導體空間或鋼架等場所,交流電焊機應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4.架空電路之接近場所作業有感電之虞,應設護圍、絕緣用防護裝備或保持接近界限距離或採移開電路。

5.活線作業應使勞工戴用絕緣防護具,和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絕緣工作臺。

6.電路線路絕緣有破損應立即更換,線路配置以架高為原則和避開潮濕積水場所。

7.落實電氣安全設施定期檢查,例如漏電斷路器每月檢查,接地系統每月檢查。

8.檢查發現缺失,應立即更換或重新安裝等補救措施。

伍、設備接地目的

一、接地定義

接地線:經由接地銅棒與大地連接的電線,此電線電位使金屬物體與大地的電位程最小。

接地:將絕緣劣化等漏電引導製大地。

二、設備接地的主要目的

1.防止電擊:當電氣設備因絕緣設備劣化、損壞引起漏電或因感應現象,導致其非帶電金屬部份之電位升高或電荷積聚時,提供一低阻抗迴路,並疏導感應電荷至大地,使非帶電金屬部份之電位接近大地電位,以降低人員感電危險。

2.防止火災及爆炸:提供足夠載流能力,使故障迴路不致因高阻抗漏電,產生火花引起火災或爆炸,此載流能力,須在過電流保護設備容許之範圍內。

3.啟動保護設備:提供一低阻抗迴路,使流過之故障電流,足以啟動過電流保護設備或漏電斷路器。

4.防止電弧灼傷:當電路或電氣設備發生短路、接地故障、閃絡現象時,避免產生電弧而使人體遭受灼傷。

5.電氣設備發生漏電事故時,人員碰觸該金屬外殼不至於發生感電危害。

陸、職災案例和分析

Case:從事工廠天花板更換燈泡作業時,因為發生感電致死職業災害 (新聞案例)

見解分析:

一、行業分類:電器承裝業

二、災害類型:感電

三、媒 介
物:輸配電線路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發生經過:

(一)民國111年6月9日,汐止。

(二)早上10時多,當天水電師傅用天車在天花板移動,水電師傅爬上預備換燈泡時,已經換好第一顆後,操作天車到另一邊,伸手要換第二顆時,卻因觸電從天車上墜落,頭部重創,從大約從兩層樓高的天車上墜落地面,當場沒有心跳,送醫不治。

六、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水電師傅遭電壓220伏特(公用電壓)之電源電擊造成感電,並自天車高度(約8公尺)處高度墜落地面,導致休克,送醫後死亡。

(二) 間接原因:

不安全行為:

1.拆換燈泡前,未切斷電源。

2.拆換燈泡前,未事先確認從事作業無感電之虞。

3.高度2公尺以上之作業,未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4.勞工未使用背負式安全帶。

5.勞工未戴安全帽。

不安全狀況:

1.電氣迴路未裝設接地。

2.電氣迴路未裝設漏電斷路器。

3.勞工未確實使用絕緣手套。

(三) 基本原因:

1.未實施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認知評估及控制。

2.未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未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4.未實施定期自動檢查。

1371-3-1

圖1 職業災害統計

 

1371-3-2

圖2 漏電斷路器原理

 

1371-3-3

圖3 漏電斷路器標示

 

1371-3-4

圖4 工地臨時電盤 線路錯誤配置

 

1371-3-5

圖5漏電保護插座

 

1371-3-6

圖6 工地臨時電盤 正確和完整配置

 

表1電流對人體的影響

1371-3-7

 

表2 漏電斷路器種類

1371-3-8

參考文獻

1.勞動部,勞動檢查法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2.經濟部,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3.圖2、圖3、表1,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職業安全衛生教材講義。

4.圖1,職安署職業災害統計年報。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Ads sidebar 2-1

來來來哩來按個贊!


【版權重要說明】:本網站內容係由該著作權人或團體同意下轉載、或由該作者或會員自行創作上載發表之沒有違反著作權之圖稿內容,一切內容僅代表該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讀者認為文章或評論有侵權不妥之處,請與聯絡我們,將儘速協同處理;同時未經本網站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內容,我們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