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設計風力

 


 

內政部於民國95年10月頒布「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針對規則型建築物的設計風力已有大略的雛型,較細部的雨庇、陽台欄杆、外飾條等之設計風力則有賴工程師依據相近的學理決定之。

國內常用及鄰近國家之風力規範有「82年版之建築技術規則(亦可參閱鋼結構設計手冊附錄6)」、日本「建築基準法-1990」、「Code of Practice on Wind Effects in Hong Kong 2004」以及「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

  地區 地形因子 附近地況 高度 受風面積 邊角區
82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基準法 1990
Hong Kong 2004
耐風設計規範

表列出各規範影響設計風力的項目。(●表示規範訂有相關規定,○則無)。

國內耐風設計規範主要係參考美國ASCE/SEI 7 規範訂定,亦為上述四種規範中較新之版本,針對設計風力的考量最為周全。現比較在相近的設計條件下,四種規範所得結果的差異,假定建物坐落台北地區,平地地形,為封閉式建物,受風面積採2.5m*4.2m,樓高由0~200m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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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5區設計風壓,其中現況A、B、C為95年度台灣建築耐風設計規範計算出之設計風壓,根據建物高度不同,香港與日本的法規所得設計風壓結果相近,在100m的高度時,與台灣耐風設計規範中地況B(大城市市郊)所得結果的差異已達20%,在50m以下的高度,香港與日本設計風力較台灣耐風設計規範地況B(大城市市郊)所得結果大。而82年建築技術規則在樓高超過50m時,較台灣耐風設計規範地況B(大城市市郊)所得結果小50%。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日本建築基準法中,風力係數為1.5~0.6(部分鋁門窗型錄中更直接寫明負風壓風力係數為1.5,正風壓風力係數為1.0);香港法規則明定邊角區風力係數為-1.4/+1.0,其他區為-1.0/+1.0,此與外牆業界普遍認知之「負風壓為正風壓之1.5倍」相同,筆者推測,該認知應該是由日本早期規範所訂定之概念。另外香港法規中明訂雨庇的邊角區風力係數為-2.0/+2.0,其他區為-1.2/+1.2,較牆面提高20%~40%,亦可供工程師酌參。

參考文獻
[1]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與解說 ,p.5。
[2]鋼結構設計手冊。
[3]NEOPARIES カタログ, 1990-91。
[4]“Code of Practice on Wind Effects in Hong Kon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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