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施工品質 不應漠視變更設計之需求

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立和平高中曾經有重新整修廁所工程,完工後,學校師生、家長發現,廁所的玻璃竟然是透明設計。校方在驗收階段,也將該狀況列入缺點,第一時間封閉廁所,不讓學生使用外,並要求設計的建築師處理。之後,建築師一度改成還稍有透視感的玻璃,經過2、3次修正,方將透明玻璃改成完全不透光,建築師因此也被扣款。公共建築的廁所,開了落地玻璃窗,讓上廁所的人被看光光,實在很荒謬,這種有缺陷或錯誤的設計,在公共工程裡屢見不鮮。事實上,目前官方的工程管理系統裡,由於實施行政與技術分離政策,技術部分的人才幾乎已經沒有了。針對設計內容,未實質審查是否完善,就定案發包施工。且全部都是委外監造,等出問題了,再來責怪廠商沒有事前管理的能力與知識技術。

雖然,前案最後設計廠商,也應該負擔設計錯誤與疏失的責任。但問題就在,甚麼是設計錯誤與疏失?反之,符合建築法規,申請到了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難道就是正確無疏失的設計嗎?完工驗收時,業主發現設計與施工成果,不合乎業主使用的需求,算是設計疏失嗎?事前業主有充分把自己的需求說的很清楚嗎?設計完稿後,業主有把設計圖看仔細嗎?如果將全部的設計疏失,都是以事後使用單位的意見當作準則,那廠商如何預見自己的風險跟責任範圍?是否在施工期間,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廠商等,都應該開誠佈公的針對可能的設計錯誤或遺漏進行檢討?以上各種疏失,在工程施工的過程,本來就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風險,若非經過檢討確認,硬要完全轉嫁給設計的不公平,最終只會反映到公共工程的市場,更加不堪。

由於我國公共工程的管理文化,嚴重欠缺正面『面對設計變更需求』的觀念,就算施工期間,承包商發現了設計問題,也可能欠缺意願提出意見,錯失以變更設計改正錯誤之機會。因為在官方與檢調或大眾輿論的觀念中,動輒視變更設計為弊案,就是官商勾結。於是讓一些荒謬或缺陷之設計,因為大家在避免橫生枝節的心態下,讓工程草草施工完成,而這些就是目前工程案件真實的生態。其實依照工程經驗,營建工程的承包商,很容易發現設計上問題,但是承包商一旦提出變更設計建議,等於是在打臉設計、監造的建築師,甚至波及主辦機關,反而讓自己陷入別人以為「以變更設計來撈錢的質疑」中,惹火上身,不如乾脆不要提。

實務上,出這種疏漏,很可能到最後,往往又是要承包商負責吞下所有改善的費用,還不能提報追加費用(譬如,要求廠商主動配合驗收改善,或是因廠商施工中未提出疑義,造成驗收缺失,必須改善)。如果廠商硬要説是設計錯誤,而要求須追加辦理變更改善工程,則對於主辦機關以及設計監造建築師,都是很大的麻煩,因為可能必須對設計單位扣款。但是設計者通常也是監造人,最後則造成工程難以驗收,承包商連尾款的領收都會障礙連連。換句話說,上述所談的工程案件,由於各單位環環相扣,利害攸關,為了怕衍生麻煩,對缺失避而不理,因此許多工程完工後,出現的永久缺點,就是這樣來的。

其實,再厲害的設計師,都無法設計出完全沒有缺點,完全不需要再設計變更的作品。變更設計,本身就是設計後付與施工過程中,有時候為配合現況、考量使用上之方便、以及維護管理之需求,要讓建築物的功能及各項特性,日趨完善,不可或缺的必須之『惡』。

以文首這個新聞個案來說,其工程費約六百多萬,設計費約四十幾萬,如此規模的工程,都有如此明顯的設計疏漏,更何況是造價上億的鉅額工程,風險更是不能避免。以該案的設計疏失,不能在施工過程中,以變更設計改善之,而非要拖到最後,才用高昂的價格改善,並對設計廠商扣款處理,對所有參與的單位而言,最後到底是誰得利?不辯自明。

總之,變更設計,有時是使施工成果益趨完善的必要過程。雖然,或許有藉變更設計,圖謀不法獲利之貪污弊案,但絕對不能『因噎廢食』,把有需要性、必要性之變更設計,一律視為不懷好意,拒絕變更設計,那反而讓問題『弄巧成拙、得不償失』罷了。換言之,要工程品質,如質如時,優質完美,就應該正視『變更設計的需要性與正當性』,容許接納工程施工中,有變更設計之考量。當然,變更設計,必須公開、透明,經得起大家之檢視與驗證。因為工程是一門科學,事事都有嚴謹的邏輯可以推論,可以作為判斷的標準。如果一昧防弊,隱藏問題,不處理問題,才是在浪費時間浪費公帑,對工程的遺害而言,無異於貪污的嚴重性。

新聞參考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95659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Ads sidebar 2-1

來來來哩來按個贊!


【版權重要說明】:本網站內容係由該著作權人或團體同意下轉載、或由該作者或會員自行創作上載發表之沒有違反著作權之圖稿內容,一切內容僅代表該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讀者認為文章或評論有侵權不妥之處,請與聯絡我們,將儘速協同處理;同時未經本網站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內容,我們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