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3期-自辦市地重劃區探討用水計劃及其管線設置之二三事

近年來,台灣各地積極推動自辦市地重劃區,對改善島上居民生活環境有相當大的貢獻。重劃區計畫之擬定,須依據已核定公告之都市計畫內容,在區內設置道路、人行步道等公共設施。住宅區及小部分商業區,報經當地縣市政府核可後,再進而辦理其用水計畫(含其生活用水、商業用水,公園用水甚至工業用水等需水量),報請相關機關核准(涉及山坡地開發者須報水利署當地水資源局;否則只須報台水公司當地區管理處)核定後。經核後再而辦理區內之自來水管網工程。待區內之自來水管網施設施工完成後,應立即交由台水公司當地管理處接管。而其土地應無償移轉登記為當地縣市政府所有,並按其用途移交其相關權責單位接管。其餘私人土地,則於地籍整理後依比例分配發還土地所有權人。日後進住者再各別向台水公司當地服務所申請用水。

本文特就筆者已辦理完成鳥松區自辦市地重劃區用水計畫及其管線設置,加以敘述。

一、用水計畫

(一)計劃目標年

一般公共建設之目標年,都定在10至20年後。近年來由於未來人口已有少子化趨勢,原則上重劃區內人口成長之機率相當低,因此估計未來人口將不至於有大幅增加之可能,用水量亦不至於有所增加,亦即其用水量不久將達到飽和狀態,故目標年宜訂民國125年最為適宜。

(二)計畫內容

前所提重劃區計畫,其區內面積為28.69公頃,依據核定公告之都市計畫內容,將設置公園、廣場兼停車場、道路、人行步道等公共設施,其餘用地則劃設為住宅區及小部份商業區。最後再依比例分配設置住宅區,其建蔽率不得大於60 %、住宅立體容積率不得大於150 %;商業區建蔽率不得大於80 %、立體容積率不得大於240 %。依建築強度限制,可研判未來區內仍以各地主自行興建獨棟或聯棟甚至是集合式住宅大樓。

(三)計劃用水量

1.生活用水

(1)住宅區

本重劃區內劃設住宅區18.12公頃,依據「變更鳥松(仁美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核定內容,居住密度為每公頃 225 人,推估計畫區可容納居住人口數=18.12公頃 × 225 人/公頃≒ 4,078 人。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就歷年來國人自來水生活用水量之統計:民國110年國人每人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為282公升。再參考經濟部水利署「用水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以每人每日用水量220公升估算用水量較符合缺水地區居民用水之實情,若再扣除節約用水量20公升,則每人每日用水量以 200 公升估算。另因自來水供水系統必然會有漏水現象,台水公司為開源節流計,確定未來抄見率至少將控制在85%以上。根據以上之原則,未來住戶生活用水量=(0.22 - 0.02) m3/人-日* 4,078人/ 85 % ≒ 960 CMD,最大日生活用水量,以平日生活用水量之1.2倍計算≒ 1,152 CMD。近年來,各地居民大都有設置蓄水桶之觀念,由於蓄水桶有調節尖峰與離峰水之功能,因此重劃區內之用水量不必考慮最大時用水量。

(2)商業區

本重劃區內劃設商業區 1,802.3 m2,建蔽率 80%,推估可建築面積約 1,441.8 m2,參考「自來水用水設備審查、檢驗、設計作業手冊」之建築面積推算法,取有效面積率 60%、有效面積相當人數 1.0 人/m2、平均使用水量 3 公升/人-日,推估商業區百貨商場生活用水量為=建築面積(m2) × 有效面積率(%) ×有效面積相當人數(人/m2) × 平均使用水量(公升/人-日)=1,8023. m2 × 80 % × 0.003 m3/人-日) ≒4.3 (CMD),最大日生活用水量,仍以平日生活用水量之 1.2 倍計算= 4.3 * 1.2 ≒5.16 CMD。同樣商業區也會設置蓄水桶,因此重畫區內之用水量不必考慮最大時用水量。

2.公園及澆灌用水

本案公園面積計劃設置4.730811 公頃,規劃選用當地適生之原生植物進行植栽,考量現地植群未經人工澆灌即可維持良好林相,預估未來開發完成後,區內需定期進行綠化植栽區域澆灌之面積約在 1 公頃以內。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用水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以每公頃每日澆灌量 20 m3估算,依此推估本案公園綠地所需澆灌用水量=1 公頃 × 20 m3/公頃-日=20 CMD。因為重劃區建設完成後(含公園及澆灌區所需設置之水龍頭),依法必須交由高雄市政府接管(用戶中沒人會負責\管理),該項用水亦必然由接管單位負責管理,日後由接管單位具名向台水公司申請用水,其每月所需交納之水費,也須由申請用水單位支付,因此其用水宜設置一條專線以利日後接水。

3.消防用水

本案重劃作業完成,土地歸還給原有土地所有權人後,由其自行依規定興建建物使用,相關建物須依建築法及消防法等規定存放滅火器材,以因應電器、火源使用不當或地震造成管線斷裂所引起之火災意外事故。另參考「台灣省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規定,本案計畫人口未滿 1 萬人,設計消防用水量為 1 m3/min,消防蓄水量以1小時消防用水量計算,推估本案消防蓄水量應為1*1,440*1= 1,440 m3

4.工業用水

市地重劃區若需設置工業區,則其需水量之多寡,原則上均由經濟部自行規劃,因此其用水量都會另行規劃,故不在本文中敘述。

二、管線之設置

(一)最小管徑

依台水公司之規定其所設置管線之管徑,不得小於φ100mm(含),重劃區內所需設置之管線,係屬台水公司所論定之配水管線。因此其所需之管徑一般都在φ200mm(含)範圍內。除非重劃區面積相當大,其進入管網流量才會超過4,000CMD,也因此其管徑才會大於φ200 mm。

(二)取水量

重劃區內所設置管網中各條管線之管徑大小,須依美國環保署所研發之水力分析程式(EPANET 2.0)分析結果加以確定。辦理重劃區內管網水力分析時,須先確定區內每條道路之取水量。在規劃階段並無法確定每一條街道到底有多少住戶(建築技術規則並未限定每一間房屋門面之寬度),縱使知道有多少住戶,也無法在水力分析時將每一用戶之用水量一一列出,只能依照該道路占全區道路之比率加以分配(但若有公園、商業區等特殊用水面臨道路之長度應予以扣除)。再將該段道路所分配得之水量,由管線之起點及終點(亦即管網之節點)分別取其一半。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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