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4期 中華民國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發行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電話專線 :(02)8961-3968轉142 傳真:(02)2964-1159,2963-4076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A3 網址:http://www.twce.org.tw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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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前所支出的鑑定費用,可以向對造請求嗎? 我看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769號民事判決
廠商(即承攬人),向業主(即定作人)承攬工程時,常將部分項目分包予其他廠商(即次承攬人),倘該工程發生事故,致廠商於提起訴訟前即送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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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產業數位轉型-運用專案管理資訊平台•提供銀行融資服務
公共工程興建期長,雖然營造業者(下稱「廠商」)承攬大型工程,主要是由政府付款,但因付款條件及付款額度上,廠商並無議價能力;為降低風險,國內銀行主要採取聯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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