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0期 社論- 從工程弊端談落實ESG,提升企業誠信

據媒體報導,高公局接獲民眾向調查局檢舉,國道3號中寮隧道邊坡改善工程,相關單位接獲檢舉後會同現場驗證,確有岩栓未依長度施工等偷工減料情事。由於檢舉內容屬實,高公局立即針對有問題的邊坡重新補強,另增做200多支長度合格岩栓,完工後委託中華民國大地工程協會審查確認,補強工程前後耗時約一年多時間,目前邊坡安全性已經沒問題。

國道3號田寮3號高架橋及中寮隧道改善工程,主要因應隧道位處兩大斷層交界處,2000年通車以來屢受地殼擠壓影響,隧道內部路面隆起、崩塌傳聞不斷,交通部高公局幾經整修無效,2017年決定發包進行改善工程。該工程係於2017年3月15日開工,並於2020年4月30日竣工,2020年間辦理工程驗收階段。針對國3中寮隧道改善工程爆偷工減料,高公局表示已向廠商扣罰,至於,針對監造單位及承包商是否移送採購法停權還在討論中。

企業誠信經營與近年來非常熱門的ESG議題有著密切關係,ESG是三個指標英文字的縮寫。(E,environment)環境保護、(S,social)社會責任、和(G,governance)公司治理。亦即實踐廠商社會責任及永續發展的一種衡量指標。誠信經營是ESG核心價值之一,反映了廠商對於ESG價值之承諾。透過誠信經營,使廠商可以更容易達到ESG指標,實現可持續的長期經濟利益。

政府為推動「企業誠信」及「法令遵循」,法務部廉政署近兩年曾多次辦理跨部會、跨領域辦理企業及外商誠信論壇,結合產、官、學界進行法令遵循議題講演,與優良外商企業標竿經驗分享,凝聚公私部門合作共識,建立反貪腐夥伴關係,營造優質經商環境。企業若有貪腐,將破壞誠信價值。

此次高公局中寮隧道改善工程偷工減料事件,顯見相關廠商對於落實ESG及企業誠信尚待加強,也因此有探討必要,以讓公司治理高層,以及技師身為企業之勞工,也能了解【企業誠信】重要性。

據國際透明組織2009年度以「貪腐與私部門」為主題,提出《全球貪腐報告》指出,過去兩年,各地貪腐情事已讓全球企業損失數十億美元,也衍生出員工道德水準低落、顧客與商業夥伴之間高度不信任等危機。貪腐至少提高百分之十的企業成本,企業還要支付高額政治支出,從事不法關說、行賄等共謀的貪腐行為,不但破壞公司治理機制,並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造成公民的超額負擔與全球經濟資源的巨額浪費。

前述ESG之「S」為企業社會責任,已成為企業的「基本道德」與「義務」,不再是企業或企業主的道德「選項」。聯合國於1999年提出全球盟約(Global Compact),將人權、勞工、環境及反貪腐四項議題,作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CSR)之國際共通標準,主張「企業應扮演積極的企業公民,營造誠信公平的經營環境。」目前已有50 多個國家,約700多家企業簽署盟約。

本報認為,公司落實ESG強調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有助於提升【企業誠信】,進而改善公司的經營效率和降低風險,並可以提升企業品牌形象。何況廠商以誠信經營對於廠商本身好處很多,首先,正派經營及注重企業誠信的良好的廠商,未來成為大型跨國公司,比較有機會進入國際營建市場;其次,一個誠信經營的廠商,獲得政府採購最有利標評選優良廠商的機會將增加;再者,一個誠信經營的廠商提供員工良好的工作場所,容易建立良好的僱傭關係,以及鼓舞員工士氣,員工將更積極努力回饋公司。此外,一個誠信廠商,可避免公司及相關人員,遭受法律制裁或行政懲處,或者被採購法停權列為黑名單。

綜上所述,本報建議高公局針對本次事件應徹查嚴懲不怠,公正處理, 勿枉勿縱;「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如若牽扯的相關單位,能藉此設置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訂及監督執行,並於公司網站及年報說明設置單位之運作及執行情形,並於公司網站詳細揭示,使揭弊者知曉檢舉途徑,並保護揭弊者權益,避免少數員工害群之馬,造成公司遭受業主求償或負擔損失,以及企業形象受損,何嘗不是因禍得福,終是好事一樁。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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