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0期- 從法院委託鑑定技師觀點 談強化法院效率二三事

作為一名經常為法院進行鑑定工作的技師,筆者深感:台灣法院司法官工作繁重、壓力巨大。法院委託的案件常常寄來的文件就是幾箱,即使近年來電子化,但若把寄來加密的光碟的文件印出來,也是幾箱文件。多年參與上百件法院委託鑑定的經驗,筆者認為法院工作流程,確實有改善空間,可藉由科技的運用及制度的調整,提升整體效率。

首先,法院的行政工作可大幅簡化。以書記官的工作為例,送達書信的流程,可考慮採用Line或自行開發的app等通訊軟體;用於傳遞開庭通知或文件等簡單事項,中國大陸用微信作法院公文的傳遞就是一個案例。這樣不僅可以節省紙張、郵資等成本,還能確保當事人及時收到訊息,避免因送達不及而延宕案件進度。同時,書件的往來,比如起訴書、陳報、答辯狀,都該要律師配合下強制電子化;法庭紀錄也可廣泛使用人工智慧(AI)技術。現有的錄音系統若難以即時更新,不妨採用iPhone等便宜好用的手機進行錄音,再利用AI自動生成筆錄,當場作出和修改。如此一來,書記官便可從繁瑣的打字工作中解放出來,將更多精力投入其他重要事務。此外,裁判書的撰寫,也可大量藉助AI技術,在引用當事人文件時可節省法官的時間與精力。透過AI的協助,法官可以更快速、準確地歸納案情要點,提高判決效率。

其次,對於民事相關案件,可引入更多定期契約制的「準法官」參與審判。契約制就是案件多時多聘些法官,期限到若案源少了就不續聘。除了法律專業人士外,技師等其他領域的專家,也可擔任法官一職。這樣的安排有助於引入多元觀點,針對不同類型的案件,由相應領域的專業人士進行判斷,做出更加合理、公正的裁決。在AI技術的輔助下,一名法官可同時協助多位「準法官」處理案件,這些契約制法官,可根據需求動態加入,提供法律文件,比如裁判書,撰寫的協助。讓當事人自主選擇是否願意讓準法官處理案件。並要求在數個月內作成判決,關鍵在於設計好整個「框架」,明確規定準法官的權責範圍、工作流程等細節,確保案件得到高效、專業的處理。

同時,譬如工程案件,委託非營利組織如土木技師公會,進行當事人同意下的審判。法院設計好框架,給技師公會的技師作準法官來審判案件,因為工程相關的案件,層出不窮,技師對工程很了解,得以有效解決爭議,減少法院的負荷。

此外,筆者認為,法官的選任也可考慮開放民選。在美國,不少州的法官和檢察官,都是通過民選產生的。律師和相關專業人士可競選法官一職,通過公開演講、辯論等方式,展示自己的理念和能力,讓民眾有機會全面了解候選人,做出明智的選擇。技師雖然可能不像法律人那樣精通法律,但只要判決符合正義,在其它法官與AI的協助下,又怎麼會沒有專業的法學呈現呢?況且,立法委員也不需要具備法律學位才能當選,不是嗎?

民選法官有助於提高司法體系的代表性和透明度,讓人民真正成為司法的主人。筆者認為,國民法官的制度沒有解決人民對司法的需求,民事才是人民和法院會有交集主要的案件,國民法官是不管民事的。

當然,推動這些改革絕非一蹴可及,需要司法界、立法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們要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興技術,全面梳理、優化現有的工作流程,為法官、書記官等司法工作者創造更加智慧、便捷的辦案環境。同時,也要著手建立契約制準法官的選任、管理、培訓等配套機制,確保這一制度能夠真正發揮效用。技師公會等非營利組織的專業團體的準法院化,讓技師任準法官處理工程訴訟,有效減少法院無相關工程背景的負擔。對於法官民選的提議,則需要展開更加深入、廣泛的討論,凝聚各方共識,在兼顧司法專業性和民主參與的基礎上,尋求最佳的改革路徑,但短期內司法院可立即作的。

總之,為了讓司法體系更加高效運作,除了運用科技手段簡化行政流程、協助法官工作外,也應該在制度層面進行改革,引入契約制準法官、技師公會協助審判、開放法官民選等措施。唯有不斷創新、與時俱進,才能真正實現公平正義,讓遲來的正義,不再是司法會遇到的狀況。改革的道路雖然曲折漫長,但只要我們携手同心、銳意進取,定能共創一個更加高效、透明、接地氣的司法體系,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每一個角落!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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