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樓拆除省思

前言

110年10月14日,高雄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造成死傷嚴重,也燒出「大樓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及未落實辦理大樓安全管理等」問題,所以內政部展開修法,並於110年10月21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針對1995年條例施行前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限期成立管理組織,未依規定成立者,將有罰則。

另外,高市府於災後第一時間,除了進行緊急啟動救災、緊急安置及社會救助外,也立即委託高雄市三大公會,針對火害後城中城大樓進行結構安全鑑定,鑑定結果為建築結構安全嚴重不足,基於公共安全,建議予以拆除。然而,這場大火所燒出之建築防火違樓問題,會隨著該大樓判定危樓拆除而獲得全面解決嗎?筆者從建築防火安全及火害結構行為等面向,提出見解,以供讀者參考。

火災前建築防火不安全造成違樓

火災中大火除直接傷害到逃生與救災人員外,燃燒室內裝修材料及家具等可燃物,所產生的「濃煙」,才是火場裡的致命殺手。歷年統計,火災中死亡的人約有70-80%以上,屬於煙氣窒息致死,明確顯示,火災產生煙比火更有威脅性。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章建築物之防火規定,建築物應有防火構造,並具有一定防火時效,且依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規劃水平防火區劃,以及依建築物垂直貫穿部,區劃垂直防火區劃。其最終目的,是讓起火點樓層產生的火與煙,不會流竄到其他樓層,讓各樓層逃生人員有緩衝時間,進入安全梯內得到有效疏散。

目前建築用防火門窗、貫穿部防火填塞、昇降機道之防火設備及遮煙性能,筆者博士班指導教授,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林慶元教授研究團隊,在多年研究下已有豐碩成果,也協助政府機構落實相關規定。然而在法規要求下,有的建築物有設置防火設備,但後續卻未落實管理者,或者是老舊建築物無人管理者,這些都將是發生建築物因火災造成傷亡損害風險最大問題。

高雄城中城大樓發生火災,會產生眾多人員傷亡原因,不外乎是建築物開口部防火與遮煙功能失效,以致於火與濃煙,在建築物到處亂竄造成,這些原因與未落實大樓安全管理有關。此時政府,除設立新條例,要求這類老舊建築物『限期改善建築物防火設施』外,同時也要求提升建築物主動防火之消防功能。

火災後建築結構不安全造成危樓

鋼筋混凝土組成材料為鋼筋與混凝土,這兩項材料受火害高溫,其性能都會產生變化。針對火害後鋼筋混凝土3小時火災高溫試驗結果顯示,鋼筋混凝土構件:勁度之損失最嚴重,剪力強度損失次之,彎曲強度損失則較小。另混凝土受到高溫會產生剝落損害:板結構混凝土損害最大,梁損害次之,柱則最小;因混凝土剝落與火溫度有關,目前可進行混凝土火害溫度實驗,有燒失量試驗、X-RAY繞射分析試驗、壓汞孔隙儀試驗,其中以「燒失量試驗」較常使用。以國內研究成果顯示:混凝土火害溫度在200℃時無差異、400℃時有微小龜狀裂縫、600℃產生明顯裂縫、800℃時裂縫更顯著、1,000℃已呈現有如乾裂土塊,輕敲即粉碎。

在鋼筋部分,其力學性質包括了降伏強度、抗拉強度、彈性模數以及應力應變曲線等。鋼筋優點為具備韌性與高強度,但耐火性能差是其缺點;依BS EN 1993-1-2規範顯示:當鋼材之受熱溫度到達500℃時,彈性模數降為室溫下的60%;溫度到達600℃時,降伏強度將大幅下降至室溫的一半以下。綜合以上研究成果,火害後鋼筋混凝土結構行為雖會減低,若透過建築物火害及災後安全評估,混凝土建築物在仍有良好的結構耐火性能時,經補強後是可繼續使用。

高雄城中城大樓為地上12層、地下2層之RC結構,1980年8月22日竣工,屬老舊建築物,因當時時代背景及法規規定,僅採非韌性配筋,有橫向鋼筋配置不足,造成混凝土圍束效果不佳、剪力強度較低之問題;若再經過火災後高溫,都會使建築物結構強度更加衰減。因此,城中城大樓經三大公會判定危樓後,高市府考量都市發展、建物居住屬性、建造成本,及居民心理與相關法規等層面下,所做出拆除之決策。

結論

高雄城中城大樓已於110年12月16日進行拆除,該大樓無論於使用時,因建築防火區劃失效產生違樓;還是火災後,鑑定建築結構安全嚴重不足產生危樓,都將隨著大樓拆除而消失在這個都市裡,大樓原址改建為公園後,永久埋入都市人們心中。類似這種住戶數量很多的老舊建築,都更應該以避難安全,為思考方向之一,不是僅就地震造成的結構損害為唯一考量,以避免類似事情再發生。台灣各縣市,類似高雄城中城這類的老舊、半荒廢的建築,真的為數不少,建議政府:能立即做的應該先將「垂直防煙區劃」做好,列為第一優先檢查項目。也期盼這類憾事別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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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城中城大樓拆除前照片(由筆者拍攝)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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