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2期-談 如何減少公務員離職率過高問題

 

土木工程系,早期是第二類組的首選,當年台大土木系曾是全國第一志願,直到民國83年還是二類組第六志願。曾幾何時,目前土木系已經不是年輕學子首選!且少子化的時代來臨,某些土木系不得已減班甚至停招,造成這十幾年來土木營建工程人才荒的嚴重後果。人才流失,造成國內營建產業經營日益艱辛,公部門、監造單位、營造廠及分包商要招考或聘僱時,人力銀行公告了半天卻沒人要應徵,遑論要找到優秀的人才。
以前土木系優秀學生,大多數是通過高考當上公務員,素質好且離職率低,推動國家重大公共建設,使台灣各項基礎建設完善。然曾幾何時,風光不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究指出:依據民國95-104年公務人力資料庫顯示,土木工程職系人員10年有811人離職,對重大工程的推展造成不少阻力。離職原因很多,例如薪資問題、工作業務量過大等等,但追根究柢,有兩大重要因素:「不合理的工期」、「採購法造成被起訴的風險太高」所造成工作壓力。
公共工程工期排定如何合理化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需要充分的事先規劃、合理的工序安排和充足的營造廠及協力商資源。然而,在公共工程領域,若有政治因素介入,都可能導致工期的失衡不合理。造成公務員、顧問公司、監造到營造廠,承受極大的完工壓力,甚至造成公務員離職。
筆者認為,工程期限本應有獨立的評估標準,工程考量與政治因素分開,不能「外行領導內行」,決策應該基於工程規模和技術難易等因素考量。政府部門應尊重顧問公司的專業意見,必要時邀請技師公會,指派有經驗的技師參與審查。
另外有關採購法之困擾因素乙事,公共工程一向是受注目的對象,然而執行業務的過程中,除應兼顧公共利益,又要與得標廠商溝通協調工期或內容,協調過程本就艱辛,常影響原本進度。再加上有時「便民」或是「圖利」?一線之隔,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觸犯「採購法」...,承辦人員因此會被檢調、政府、審計單位的關注或約談,造成行政效率低落,士氣萎靡。
然而採購法的頒行,不可否認給公共工程帶來許多準則且貢獻良多;然而法令條文,不同角度解讀就有不同的見解,難免認知不清徒增困擾;筆者建議:公共工程執行應更加透明化,一旦有工期與預算追加等重大議題,可以召開會議諮諏眾議。邀請政風、會計或外部專業人士(技師公會或是大學教授)大家一起來研商,相信決策會更合法、合理、更周延,讓承辦人員不用單獨承受壓力且讓工程進行順利...,而非工程結束再送調解、仲裁或訴訟,浪費公帑,且打擊士氣。
至於要解決公務人員離職率高的問題,除了調高薪資報酬外,更應設法讓公務員執行業務更加順暢,讓年輕人願意投入公部門為國貢獻,讓各個階層優秀之專業人力及基層技術人力投入,讓營建產業得以永續經營發展,打造台灣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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