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營造業法 提升營建施工品質」公聽會紀實

【本報訊】今(111)年3月29日,立法院陳秀寶委員,針對去(110)年發生的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出軌重大鐵道事故,造成49人死亡,213人受傷,是臺鐵自民國37年以來最嚴重的死亡事故,舉辦公聽會。陳委員指出,這是一場本可避免的悲劇,卻因一連串人為失誤,以致釀成巨禍,舉國哀慟。在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出軌重大鐵道事故周年屆滿前夕,特別邀請營造業產、官、學各界,共同省思:如何落實營造業法,提升營建施工品質,讓悲劇不再發生。

會中亦討論非屬公共工程之建築工程,如何實行三級品管制度;營造業法中,建築師、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如何分工?俾能提升施工品質;如何在營造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辦理風險評估?如何健全營造業法令規章等等。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莊均緯理事長指出:實務上,各類營建法規及三級品管制度,規定完備,主要還是執行之落實度問題。而落實度關鍵問題,應考量提高設計、監造費率,以及足夠的營建成本與合理工期,防止低價搶標,並應考量施工中風險分擔等。若有爭議發生,除調解外,應同意選用仲裁,以有效率解決紛爭。也應獎勵替代工法、及創新材料、工法等,以期提升營造業整體環境的施工品質及安全性。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周子劍理事表示,921大地震之後,立法院開過很多次公聽會,當時營建署厲娓娓技正就指出,營建業法規皆已完備,只是沒有落實;目前狀況也是一樣,主管機關只要依法行政,讓設計、監造之建築師或技師、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等,各司其職即可,營建署代表對此亦表示贊同。

周理事說,工程會曾函文要求營造工程,在設計、施工階段辦理風險評估,但辦理風險評估之成本甚高。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中,只有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時列有「風險」及不定性分析「項目」;在規劃、設計、施工階段,皆無風險評估費用。建議工程會,應即刻邀請相關公會,研商修訂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中,針對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編列合理的風險評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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