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要求各機關合理編列預算並密集宣導

【本報訊】為使公共工程順利執行,讓各階段廠商均能有合理利潤,以維公共工程品質及進度,工程會從源頭要求:「各機關編列合理計畫經費,採購各階段編列之預算,均應符合當時市場行情,履約過程遇有物價波動,應依契約之三層級物調機制辦理」。

工程會表示,為從制度面源頭協助機關編列合理計畫經費,於研擬112年一般房屋建築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時,蒐集過往3年已決標之案件預算單價(非採決標打折後之單價),加上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變動趨勢,推估112年營建物價漲跌幅,計算112年度編列基準,提供機關編列當年度計畫經費使用。112年相較於111年編列基準,鋼筋混凝土構造調增約23.2~32.8%,鋼骨構造調增約27.4~33.1%。

此外,工程會明示,編列基準所列單價,僅係該類建築工程基本構造所需之直接工程成本,機關編列發包預算時,尚得依個案工程特性外加專案研析,另行計列費用(例如特殊造型或設備、坡地開發、智慧綠建築或偏遠地區等加成項目)。

工程會強調,在「計畫階段」,其經費之編列,除應符合定位、功能、建造標準及適用範圍外,須完備預算經費編列架構計算直接工程費,並落實編列物價調整費及工程預備費,且應將計畫估價『基準年至預定完工年』之物價變動納入考量。工程會於審議重大公共工程計畫及基本設計時,均會檢視及提醒並提出專業意見。

此外,工程會提醒各機關,在計畫、規劃、設計招標及履約各階段,均應檢核每階段編列之預算,是否符合當時之市場行情,並善用物價調整機制,以合理反應物價波動風險。

工程會指出:經過各機關的努力,近4年約9成工程標案,均能順利決標,且公共建設執行率,連續2年達95%以上之高標準,110年執行金額4,386億元,執行率更達95.87%為歷年最高,顯示各項公共工程持續順利推動。

為加強各機關落實編列合理預算及因應營建物價波動,工程會持續以函文,向各機關及技術服務產業相關公會宣導:『辦理公共工程應將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納入考量,掌握本身需求,瞭解建設計畫的設定目標與定位,考量市場行情合理編列各階段預算,供設計依循;設計成果並須符合原計畫之定位及預算範圍,相關材料、設備、工法、工期、現場施工條件環境等應合理可行,以利工程順利推動』。(摘錄自工程會網頁)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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