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9期-師法維也納-以買代建社會住宅

居住正義是近年來台灣執政者的重要標語,八年前提出規劃八年內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將透過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民間閒置住宅),以及容積獎勵回饋,增加社會住宅供給。只租不賣,讓不同階層民眾都能擁有適宜居所。但,截至2023年計入發包入戶數,也才興建了7萬戶,落差太大。

政府的國安基金會可以投入買股;為什麼不能成立「社宅基金」?投入買房或與建商合作興建分屋。此舉會有效抑制房價,也可快速完成居住正義的目標。

抑制房價是一把兩面刃,從去年底開始,台灣經濟發展一直落後亞洲其它國家,且呈現負成長。原因不外是外銷減少,無內需可補充。政府打房亦無法透過經濟發展的火車頭營造業,補足成長的負數。短時間,要大量發包新建社宅替代經濟衰退,很難;但我們可參考全球社宅發展上百年又最成功的國家,奧地利首都維也納的作法。

維也納的社會住宅政策,旨在提供平價而適宜的住房,給中低收入家庭。主要原則包括:1.由市政府主導興建和管理大量的非營利社會住宅,佔全市住宅總量約60%。2.社會住宅的租金,大多只相當於市價的4-6成,而申請資格是根據家庭收入和人數來評估。3.不同類型的社會住宅,分散在全市各區,避免貧民窟化,住戶結構也努力達到社會混合。4.市政府重視社宅的維護管理,保持良好居住品質,也透過獎勵計畫鼓勵住戶參與管理。5.近年,也致力提供社宅給特殊需求族群,如單親、老人、學生、殘障等。

總括來說,維也納的社會住宅制度,在增加住宅供給、維持居住品質、結合社會福利等目標上,都取得不錯的成效,被視為推動居住正義和社會平等的成功典範。此外,政府也會向私人購買住宅,作為社會住宅,雖購買比例不到社會住宅總量的10%,但仍有效補足新建不足的社宅。

以中部烏日案例,私人建商完工的大型社區來看,基地面積7千坪,由私人建商興建,總共包含1,700戶住宅。相較之下,同一市區另一個政府自辦興建的社會住宅基地面積2萬坪,卻只包含500戶住宅。從土地使用效率來看,這私人建商社區的住宅密度,遠高於政府社會住宅案例,在同樣大小基地下,可興建更多房屋單元,更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此外,私人建商的施工進度也比政府採購發包流程快速許多,不需經歷冗長的招標作業,可加速新社區的完工進場。

假設台灣六都各有二至三個類似案例,由建商興建一定比例的社會住宅,既可大幅增添社會住宅數量,也不會對房市及經建指數造成衝擊。

這種透過包租代管民間空置住宅的作法,可發揮私人建商效率優勢,填補政府自辦興建量能不足的缺口。如果擴大推行,將可加速達成社會住宅供給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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