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土木設計工程師的建議

筆者年輕的時候,進入中油公司高雄煉油總廠,任土木設計工程師。當時大林蒲是海埔新生地,由高雄煉油總廠成立一個大林蒲油港工程處。曾因D42油槽漏油事件,致全廠全部動員處理。因為D42油槽為儲存大量原油的大型油槽,漏油例屬重大究責事件!

我們知道大型的油槽,都靠底下的土壤高承載力,必須分層滾压,土壤承載試驗報告合格後,才能進行其上一層的施工,要求非常嚴格。不曉得當初發生漏油事件的原因為何,但事件發生後,所有的問題都獨歸罪於設計工程師,卻未考慮到施工是否也有責任。因為高雄煉油總廠的主管,都是讀化工的,他們對土木工程並不了解。

據筆者所了解,當時美國知名顧問公司,大型油槽設計模式大致雷同。但D42油槽漏油事件,沒有經過工程鑑定程序,來釐清事故原因,平白葬送一個資深土木設計工程師的良好前程。

美國如此設計,沒有問題;我們的設計卻發生問題,理應就設計因子逐項檢討,至少日後的設計,安全性要予以提高。例如,當時混凝土工程設計,有極限設計法及工作應力法,我們課長建議採用工作應力法,相對較安全,因為對工程而言,安全是最重要的,需考慮最大的安全係數,以避免因施工不良等引致災害。

筆者希望我們設計人員在設計時,周延考量各種因素(譬如地基承載力、施工能力...),安全第一!希望此油槽漏油事件,能給土木設計工程師一個殷鑑。

1335-6-5

高雄煉油總廠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Ads sidebar 2-1

來來來哩來按個贊!


【版權重要說明】:本網站內容係由該著作權人或團體同意下轉載、或由該作者或會員自行創作上載發表之沒有違反著作權之圖稿內容,一切內容僅代表該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讀者認為文章或評論有侵權不妥之處,請與聯絡我們,將儘速協同處理;同時未經本網站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內容,我們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