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耐震設計與評估:需求譜加速度折減之異同

鍾立來1,2、李梓綸2、邱聰智1,3、楊卓諺1,4、鄧凱文2、吳毓昌5、喬丹2

國震中心、臺大土木系、臺科大營建系、成大土木系、吳毓昌建築師事務所

不論是耐震設計[1]或耐震評估[2],在設計基準地震(475年回歸期)及最大考量地震(2475年)下,若仍要求結構維持線彈性,則或設計難度高;或評估難以通過。因此,對回歸期長、不常發生之地震,結構允許進入非線性(伴隨可接受之破壞程度),以降低耐震需求。475年地震,結構可發揮至容許韌性容量(中度損害);而2475年地震,則至韌性容量(嚴重損害,但未至於崩塌)。結構耐震設計與結構耐震評估,皆折減需求譜加速度,但兩者折減之邏輯不同。

1310-3-1

結構耐震設計與耐震評估,對於較大之地震,同樣需要折減其需求譜加速度,只是兩者折減之依據及方式不同。有鑑於此,本文旨在釐清兩種折減之異同,以折減因子量化之,採土木404-100[3]示範例之工址,闡述設計與評估之需求譜加速度之計算,探討基本振動週期(彈性)、及韌性對折減因子之影響,藉此了解設計與評估之折減的差異,供工程界參考。

1310-3-2

1310-3-3

1310-3-4

1310-3-5

1310-3-6

1310-3-7

1310-3-8

綜言之,不論是設計或評估之需求譜加速度,週期愈長,折減因子愈小,折減幅度愈大;韌性愈佳,折減因子愈小,此為設計與評估兩者共通之處。相較於設計,評估之折減因子較大,折減幅度較低,評估較設計保守,此為兩者相異之處。

參考文獻

1. 內政部營建署(2011),「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100.1.19台內營字第0990810250號令修正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2. 邱聰智,鍾立來,涂耀賢,賴昱志,曾建創,翁樸文,莊明介,葉勇凱,李其航,林敏郎,王佳憲,沈文成,蕭輔沛,薛強,黃世建,「臺灣結構耐震評估與補強技術手冊 (TEASPA V4.0) (2020)」,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報告NCREE-20-005。

3.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2011),「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之應用 (土木404-100) (下冊)」,混凝土工程委員會,科技圖書。

4.鍾立來、李梓倫、賴昱志、邱聰智、鄧凱文、楊耀昇(2021),「結構耐震評估及補強:韌性與容量需求比」,技師報,第1266期。https://youtu.be/nf8zoPSDgtg

1310-3-9

1310-3-10

1310-3-11

1310-3-12

1310-3-13

1310-3-14

1310-3-15

1310-3-16

1310-3-17

1310-3-18

1310-3-19

1310-3-20

1310-3-21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Ads sidebar 2-1

來來來哩來按個贊!


【版權重要說明】:本網站內容係由該著作權人或團體同意下轉載、或由該作者或會員自行創作上載發表之沒有違反著作權之圖稿內容,一切內容僅代表該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讀者認為文章或評論有侵權不妥之處,請與聯絡我們,將儘速協同處理;同時未經本網站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內容,我們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