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李鴻源部長 應強力推動建築物第三公正單位查驗監造的制度 為人民的居住正義留下歷史定位

台北市房價是全台最高,建案更是全台最密集,一般民眾的認知,已取得「建照」的建案就是經政府審核認定無誤,但事實並非如此。目前全省各縣市政府建照執照之核發,採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辦理,建築師針對技術部分簽證負責,建管處行政驗收發照。

台北市建照核發速度,從原來的3個多月,縮短不到1個月,這樣的高效率,絕對是建商所樂見,更重要的是縮短建商資金的壓力,為達這樣的「高效率」,政府把最重要的技術審查,委由建商自己聘請的建築師自行簽證,連政府僅存的行政審查,都由建築師們組成的建築師公會協審,建築師和建築師公會自己人說沒問題,建照就發了。

政府發照後,各縣市政府不僅抽查比例極低,以台北市為例,竟然抽驗100%不合格,顯然現行的抽查制度,根本約束不了建築師,現行的懲處制度嚇阻不了建築師,更可怕的是,工程營造的法定監造人是設計建築師,施工的營造廠是建商委任,甚至是建商自營的,而營造廠的技師,更是受聘於營造廠,有的營造廠根本不讓技師到場,甚至根本只是掛名的專任「工程人員」,完全掌控在建商、財團手中。民眾居住品質,大樓的施工安全,完全掌控在建商的「良心」中。

13年前921大地震,震災的慘狀,讓人怵目驚心,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死亡高達87人,受災戶170餘戶,官司纏訟12年,承造東星大樓的創辦人,「鴻固營造」實際負責人謝隆盛,設計監造建築師張宗炘,均已死亡,雖一審判決謝隆盛的繼承人謝吳雪惠、監工徐茂雄,應連帶賠償一億九仟萬元,加上12年來的利息,總計要賠償三億四仟萬元。事實上,如今的判決也僅是形式上的正義,實際該負責的人,不是死亡、脫產,就是逃亡海外,就算判決確定,也沒有財產可以執行。

我們比較注意的是,判決指出,依據土木技師公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的鑑定報告,東星大樓結構設計上,誤算整層樓的重量,地面以上的建築物總重量少算18%,以致低估地震水平橫力,部分梁柱的鋼筋「配筋量」,也因估算錯誤而短少,五樓以下有三根外柱出現「弱柱強梁的狀況」。

此外,還有混凝土抗壓強度不足,箍筋彎鈎總長度不足,梁柱接頭內未紮箍筋或紮得不緊密,騎樓柱子太細,長短形狀不妥,使得八德路與虎林街口的「C4外柱」成為最弱點,地震發生後,就是從此處開始崩塌。

我們要審思的是921大地震13年來,我們對建築物的品質監督控管機制有記起教訓嗎?。

如果再發生一次大地震,難道還只是多抓幾位建築師,或多抓幾位營造廠的技師來負責,對於工程品質、建築物安全還是於事無補,大家還是只能聽天由命?對於花一輩子的積蓄,動輒上千萬,甚至上億的消費者,如何有公平正義可言?

歐美對於建築物均有嚴格的品質監督管理制度,甚至大陸對於工程建設的品質監督亦按照城鎮或專業部門建立有權威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委託經核定認可的第第三公正專業機構辦理。

而台灣目前的制度,發照及工程品質控制完全受建商直接控制,居住安全完全憑建商的「良心」。公共工程推動10多年的「三級品管」,我們專業技師公會,有專業的品管工程師,有專業認證的材料試驗室,大家竟然束手無策?

我們建議內政部應強力推動建築物第三公正單位查驗監造專責機構。第三公正單位,可由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自行由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組成專業團隊,透過類似耐震詳評的評審制度,成立開口合約供主辦單位遴選,訂定各建築物品質抽驗,各樓層鋼筋、混凝土施工查驗制度,各公會並另派複驗技師、建築師審查,並應簽證負責。其間住宅地震保險亦應強制介入,包含地震、海嘯、洪水、山崩及水災等,完成相關查驗並完成保險的手續後,方送請建管單位發放使用執照。如此受委託的建築師,不用擔心建商強迫違規設計,營造廠技師不用擔心營造廠或建設公司不按圖施工、偷工減料,危及建物安全。

依據建築法第56條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前項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勘驗項目、勘驗方式、勘驗紀錄保存年限、申報規定及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應配合事項,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因此,推動第三公正單位查驗監造的制度,並無修法的事情,得採行政命令執行。其法令依據,依據建築法第56條,及各縣市政府自治條例建築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建築師依建築工程勘驗查核報告填具查核(一)表

第三公正專責機構負責查核施工安全、品管查驗,按圖施工填具查核(二)表(相關表格責任,由主管單位召集各公會研訂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負責建築法規規定的空間使用、外觀功能及設計責任來使其執業權。

工程品質、結構安全、隱蔽部分交由第三公正單位把關,民眾購買有第三公正單位背書的建物,亦可「高枕無憂」,避免購屋糾紛爭訟問題,對於購屋者及建設公司均有正面的助益。

政府應從速制定建築物品管制度,方能正確帶領台灣遠離震災的恐懼,亦才能負起保護購屋者的權益。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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