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構造物混凝土 加爐灰好?或純水泥配方好?

在筆者手機Line專業領域的群組裡,曾有這樣一段對話:「各位學長前輩,大家好!有一個疑問請教,近年工程的查核委員,要求混凝土要提高水泥用量,最好100%純水泥...,請問先進前輩們,到底這是什麼原因嗎?」。土建構造物混凝土,加入爐灰(爐石粉與飛灰)好?抑或採用純水泥的配方好?這個問題,一直困擾業主、監造和現場工程師。現在探討這個問題,或許有些專家與筆者也都認為是多餘的!但是從材料領域來看,很多積非成是的觀念必須要被釐清。

水泥,是經由高溫旋窯,將組成原料(4:1石灰石與黏土混合磨碎),煅燒約1400-1550 oC延續數小時,變成熟料(Clinker)後,排出再冷卻加入石膏,研磨成粉末後,再包裝運出廠[1],絕大部分就是CNS 61(ASTM C150)的第I型波特蘭水泥,這是本文最主要探討的對象。水泥熟料礦物,有四種成分(C3SC2SC3AC4AF),水泥最主要成分C3S,加水後的反應是如式(1),這個反應式所生成的東西(水化生成物),→ C-S-H膠體與CH晶體[1],C-S-H膠體是水泥最主要強度來源,而最主要討論對象是3CH這種成分,是最惱人與最不健康的水泥生成物,叫做氫氧化鈣Ca(OH)2,這種成分佔水泥水化產物約體積20%,它的特性是水化生成,呈現層狀(有節理),僅提供填充孔隙及些許強度。

以下僅介紹兩種劣化因子,1.CH是屬於易溶於水的晶體,只要接觸到水或濕氣(經由漏水、裂縫、蜂窩、冷縫或高濕度環境等等),是非常容易溶於水而流出混凝土本體,沉澱在表面上形成白華(Efflorescence)析晶、或成鐘乳石狀或石筍狀,或俗稱壁癌,見圖1;2.在受污染源環境中,諸如硫酸鹽溶液(污水下水道或工業區污水處理場及管道),CH與硫酸根離子結合形成石膏而膨脹,再與單硫型鋁酸鈣水化產物,和水生成更具有侵蝕危害性的鈣釩石(Ettringite),容易招致混凝土巨微觀結構破壞;也就是說弊遠大於利,如果CH沒有轉換改變機制時,是屬於混凝土中一種極具危害性癌細胞,必須想辦法將它去除。

C3S + H2O → C-S-H(膠體) + 3CH(結晶體)        (1)水泥水化反應

SiO2/Al2O3 + Ca(OH)2/NaOH/KOH+ H2O → C/N/K-S/A-H(膠體) (2)卜作嵐材料 水泥水化產物

S/A+ CH + H → C -S/A -H(膠體) (3)典型卜作嵐反應式

美國混凝土協會ACI318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中,1995年版,將ACI 318-89(含以前)規範中,混凝土強度為水灰比(w/c)觀念,是水與化學摻料重,比上水泥的重量比,改成ACI318-95以後版本為強度,是採用水膠比(w/cm),也就(水與化學摻料重)、比上(水泥與補充性膠結材料(Supplementary cementitious materials, SCMs))的重量比。究竟是為什麼ACI318會將(w/c)變成(w/cm)呢?將這個c改成cm,是有重大意義存在裡面,這個m就是SCMs所謂的補充性膠結料,也就是現在台灣的預拌混凝土廠、或工地中,俗稱的爐灰(爐石粉加飛灰)材料。

到底要不要添加SCMs呢?從圖2水泥與膠結材料種類、及圖3敘述SCMs化學成分三相圖,可以獲得足夠資訊。圖3中,水泥(Portland
cement)、爐石粉(Slag)和高鈣質飛灰(Class C fly ash)是屬於矽鈣質(Silicocalcic)材料;水泥與爐石粉是一種近親材料,但是爐石粉是一種鹼激發型材料(如水泥般),水與水泥和爐石粉加入水後,水泥水化產物­-氫氧化鹼(如CH-氫氧化鈣、NH-氫氧化鈉、KH-氫氧化鉀),破壞爐石粉表面一層酸膜,之後爐石粉可以自行水化了,所以爐石粉也稱為催化性或鹼激發性膠結材料,見表1,可用於取代水泥。

低鈣質飛灰(Class F fly ash)、以及高嶺土(Metacolin)、與矽灰(Silica fume)、及稻殼灰(Rice husk ash),和鍛燒黏土、頁岩和高嶺土,則是屬於高矽質或矽鋁質(Silicoaluminous)的SCMs材料,如文獻[1,2]指出是卜作嵐材料,也就是只有卜作嵐反應,見式(2)與式(3)。但是要特別強調,上述所有材料都是必須要經高溫煅燒過,而且是在ASTM與CNS規範內有規定的材料,才可以安心將SMCs,經由混凝土配方設計,試拌且大小規模實際量產經驗品質無誤後,才可以使用;並非經燒結的垃圾灰、與未經安定化處理的電弧爐鋼碴、或還原碴,及無規範或無有力試驗證明者,皆不可以使用於混凝土中。

混凝土配方中加入爐灰,對混凝土有些什麼需要注意與問題呢?如同ACI 318規範,在1995年後是以(w/cm)取代(w/c),也就是在膠結料中一定必須要加入SCMs材料,國內是以添加爐灰為主,而且添加50%為限度(ACI規定SCMs的量是50%),其中飛灰必須要小於25%(用於巨積混凝土)為限,因此爐灰是採1:1⁓4:1為主,可參考國內規範:內政部營建署頒布混凝土施工規範[3],及工程會頒布混凝土配比設計綱要施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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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中部某新建鐵路工程混凝土構件產生白華現象(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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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國內外常用混凝土補充性膠結材料[2]

 

表1爐石粉的好處與顧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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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水泥與補充性膠結材料CaO-SiO2-Al2O3化學成分三相圖[2]

 

表2 水泥與補充性膠結材料水化與卜作嵐反應示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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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配方中,到底應『採用純水泥配方、或添加爐灰的配比』呢?依現行規範而言,混凝土配方中加入爐灰,是國內外規範所允許的,而且也必須加入,是一種設計常態,對混凝土物化性質相當有利,特別在工作性、泵送性、早晚期強度提升、耐久性、體積穩定性等等都非常有助益。

問題是在一般土建工程查核中,為什麼部分查核委員建議最好要改成純水泥配方,跟國內外主流規範背道而馳呢?其實問題癥結點,可能在土建的新建工程中,添加爐灰配比的混凝土強度早期發展(尤其是7天以前)強度,遠較純水泥配方要低,只加入飛灰或爐石粉都一樣,如圖4與圖5,無論加入爐灰(飛灰或爐石粉),混凝土配比,從添加0%→60%以上或混合,7天抗壓強度隨添加量越多,強度折減幅度越大;現行土建工程中,為求快速施工並提早拆模,以爭取工程進度時效,一般會採用營建署混凝土施工規範第四章4.7節規定:現場製作試體的7天抗壓強度,是否達到70%作為拆模依據[3];理論上要達到此目標,只要將混凝土水膠比(w/cm)調降,在夏天約4-10月間,特別是氣溫較高時候是很容易達成的。反觀在秋冬季時,尤其近幾年,10月至隔年3月間,較低溫度(寒流)發威時,尤其去年冬季時,溫度驟降至10 oC以下,在工地裡與澆置構件相同養生條件的試體,往往強度都會偏低,如圖6水泥漿為例,當相對溼度在80%時,水灰比0.35-0.59之間時,強度只有浸泡在飽和石灰水養護試體的50-55%而已,如果再加上溫度更低作用,強度發展比浸泡在飽和石灰水養護試體(養護環境溫度23±2 oC)將更低,尤其是配比中有加入爐灰的混凝土,在強度發展上尚處於低濕度及低溫環境下,早期強度發揮更緩慢,見表1,這是需要正視的問題,也難怪查核委員要建議採用純水泥配比了;惟純水泥配比,是違反國內外主流規範的精神,同時也與現代構造物朝向綠色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理念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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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混凝土爐石粉含量與抗壓強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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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混凝土飛灰含量與抗壓強度[1]

若要解決『低溫,添加爐灰配比,造成早期強度低於預期的問題』,建議可採以下列方式進行:1)加強工地養(保)護工作(加水與麻布袋或舊棉被覆蓋),早期混凝土如同剛出生嬰兒一樣,必須要特別呵護它,則7天強度至少可在70-75%之間;2)調降更低水膠比策略,把設計強度再適當提高,滿足7天強度達到70%以上拆模目標,但是工地適當養護工作,不可缺少。

總之,在土建混凝土構造物中是否加入爐灰或採純水泥配方?這個問題已相當清楚,為了要達到提早拆模目標,冬季遇低溫時,可以商請預拌混凝土廠調整配比,將水膠比(w/cm)要適當往下調,以提高早期強度,讓工地養護試體能夠確保在70%以上為目標,並加強工地養護至少7天以上,以確保強度發展;純水泥配方是可以獲得早期強度,但是混凝土內因加入太多水泥而形成如圖1的白華「富貴病」問題,應極力避免,況且採用高污染性製成的水泥,這對地球環境也不夠友善和不利永續發展,建議大家正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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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無養護試體暴露不同濕度與浸泡飽和石灰水養護強度比率成長曲線[1]

參考文獻

1.黃兆龍,卜作嵐材料使用手冊,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出版,科技圖書股份有公司總經銷,初版,2008。

2.Supplementary cementitious materials,Figures.

https://tw.images.search.yahoo.com/search/images?p=4.+Supplementary+cementitious+materials+photos&fr=mcafee&type=E210TW662G0&imgurl=https%3A%2F%2Fwww.equipmentworld.com%2Fwpcontent%2Fuploads%2Fsites%2F2%2F2010%2F12%2Fpowder.jpg#id=19&iurl=https%3A%2F%2Fi.ytimg.com%2Fvi%2FZEiJ9gZPH4M%2Fmaxresdefault.jpg&action=click

3.內政部營建署,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2002.07.08發布。

https://www.cpami.gov.tw/filesys/file/chinese/publication/law/law/0910084735-1.pdf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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