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工程物價上漲 工程會有因應作法

【本報訊】針對110年9月11日輿情報導,營造工程物價漲勢驚人乙節,工程會表示『部分物價上漲確實是事實,但在公共工程推動,從計畫開始至招標履約各階段,該會已有完整之因應作法』。

對於公共工程物價,工程會逐月於公共建設督導會報追蹤檢討,從源頭供需分析調配、政府標售之砂石及飛灰採固定價格等,以穩定物價並避免人為不當因素;就鋼料等物價上漲分析結果,係受國際因素影響,市場機制造成之物價上漲所致。

工程會表示,將藉由全生命週期各階段之措施因應之。

首先,在「計畫階段」,工程會要求各機關編列計畫經費,應考慮當時物價水準合理編列,並應將未來至完工時可能漲幅,編列物價調整費,以支應工程決標前、及履約期間之物價上漲費用。其次,在「設計階段」,因與計畫核定有時間差,機關或技術服務廠商,編列設計預算,除應配合當時物價編列外,亦應針對其後之物價調整編列費用。同時,工程會今後於審議重大公共工程計畫與基本設計時,也將同步進行檢視及把關。(摘自工程會網頁)

在「招標階段」,機關應再次檢核原核定之設計預算,是否符合當下之市場行情,並作必要之調整;另為合理分擔契約雙方對於物價漲跌之風險,工程會已於107年7月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訂定依序按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含材料及工資類)、及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契約價金,以減少廠商於履約階段受物價波動之風險。

在「履約階段」,若契約未約定物調機制、或未有前述三層級物調機制案件,履約中發生物價有契約成立時不可預期之上漲情形,工程會自108年起多次函釋各機關,契約雙方得參酌民法情事變更之規定,辦理契約變更為有物調、或採用工程會契約範本之三層級物調機制,及時因應物價之變動。

總之,在工程全生命週期各階段,均考量物價變動之因素,並搭配物價調整機制,以因應物價之漲跌、及合理分配風險,期順利推動公共工程。(摘自工程會網頁)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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