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開車在高速公路上,很習慣性地會聽電台的廣播節目,稍慰駕駛時之無聊並可集中精神保持行車安全。
其中,有一個節目主持人訪問國家研究單位之某位高階主任,當主持人詢問:『本國技師與工程師有何差別?』時,該主任竟然回答:『在大學時四年成績較差、資質較駑鈍的學生去當工程師;而成績較優異或博士級的學生就擔任技師。』其後,大約有10~15分鐘的說明,亦均圍繞高科技技師之問題打轉。筆者聞之,可謂瞠目結舌、汗珠直流。該主任顯然不瞭解本國技師法之規定以及技師與工程師之養成教育,實乃一體之兩面,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透過廣播節目傳送上述意旨,恐有誤導大眾視聽之虞。職是之故,筆者擬就個人所知敘述一、二事實,以釐正聽聞是幸。
首先,依照我國『各科技師執業範圍』之法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89年1月29日(89)工程企字第89002050號函】規定,技師之分科列如表1所示。
表1:中華民國各科技師科別彙整表
序別 | 技師科別 | 序別 | 技師科別 | 序別 | 技師科別 | 序別 | 技師科別 |
1 | 土木工程科 | 9 | 冷凍空調工程科 | 17 | 工業安全科 | 25 | 畜牧科 |
2 | 水利工程科 | 10 | 造船工程科 | 18 | 工礦衛生科 | 26 | 漁撈科 |
3 | 結構工程科 | 11 | 電機工程科 | 19 | 紡織工程科 | 27 | 水產養殖科 |
4 | 大地工程科 | 12 | 電子工程科 | 20 | 食品科 | 28 | 水土保持科 |
5 | 測量科 | 13 | 資訊科 | 21 | 冶金工程科 | 29 | 採礦工程科 |
6 | 環境工程科 | 14 | 航空工程科 | 22 | 農藝科 | 30 | 應用地質科 |
7 | 都市計畫科 | 15 | 化學工程科 | 23 | 園藝科 | 31 | 礦業安全科 |
8 | 機械工程科 | 16 | 工業工程科 | 24 | 林業科 | 32 | 交通工程科 |
再對照我國大學高等教育之科系分類原則,應顯而易見,表1所列各科技師之專業技術幾乎均涵蓋於工學院暨農學院兩大領域之中,準此原則,筆者擬逐一澄清技師優於工程師之謬誤所在,如下所列:
1.經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資料,截至民國101年6月10日之統計報表得知:現階段技師執業人數之男與女比例為24:1,在工學院與農學院陽盛陰衰之現況下,大學或研究所之男性畢業生,不論畢業成績之優劣與否,其首先要面對的是服兵役的國民義務(早期為一年十個半月,目前為一年。),並非一畢業即直接投入就業市場。
2.以筆者自民國76年7月至78年5月服裝甲兵種預備軍官役之經驗而言,退役時,所有土木工程專業技術幾乎全部遺忘殆盡。自民國78年6月就業之後,約需花費3~5年之時間克盡職守、夜夜苦讀,方能勉強完成工程師應有之專業表現並充實自身本職學能。這與天資是否聰穎或是駑鈍,似乎關係不明顯。
3.依照我國技師法之規定,大學或專科以上之相關科系畢業,必須修畢相關學科之學分且及格者,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定年資時,方能報考由考試院舉辦之技師考試,當考試及格時,方具備技師之資格以及執業之許可。並非大學在學成績較優異或博士級的學生即自動具備技師之資格。特此說明,以免誤導公眾之認知。
4.在實務上,筆者得幸,亦與眾多十分優秀之工程師們共事,人人都兢兢業業且盡心盡力地工作。難道能因為他們不具備技師之資格而貶抑其對國家社會整體的貢獻嗎?
5.依考試院規劃,每年之各科別技師考試錄取率均不相同,故工程師參加國家考試之次數高達十次以上者比比皆是,筆者亦參加第七次考試方得以僥倖上榜。基於技師考試較偏重實務及經驗之闡釋,何況只要是考試,運氣本來就佔據相當之權重。職是之故,萬萬不能斷論:無法通過技師考試取得技師資格者,就是資質駑鈍之工程師。
綜觀上述,以我國國情而論,技師乃須通過國家考試及格方能具備之資格,並非比照德國於大學畢業時即自動擁有(賦予)技師之資格。兩者南轅北轍,不可相提並論。
再以現行之大學或專科教育而論,能順利畢業之工學院或農學院學生,即具備擔任工程師之基本條件,應與天資是否聰慧或是駑鈍無關。至於技師資格,因須另行參與國家考試、且本身尚須擁有豐富之實務經驗及考試運氣,方能順利通過考試,亦無損工程師之立場及熱心奉獻之情義。故技師與工程師可印證:「實乃一體之兩面、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何苦一定要二分法或論戰至此不堪之地步呢!
身為國家研究單位之主管,針對公開發言之內容,理應更加謹慎並確實瞭解本國法規及法令之規定,方能言之有物、言而有理。否則,則反而自曝其短矣!
筆者本諸良心,特不揣意進言一、二,希各界先進諒察並祈賜教指正。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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