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4期 社論-論 建築工程之施工風險-亟待改善緩解

近年來國內建築工程相當景氣,工程規模日趨龐大,在營建材料、工法、技術不斷創新下,施工風險性相對升高,以致工安事件災損規模亦日趨嚴重。首從三年前的桃園平鎮文化公園停車場的坍塌事件,乃至今年台中市中區老屋因鄰房拆除施工而倒塌、南屯商辦大樓頂樓塔吊拆卸時吊臂意外掉落砸到中捷隔音牆、竹北集合住宅地下室開挖鄰地發生天坑致使名車掉落坑內...,工安事故頻傳,建築業界之施工安全帶給社會各界之印象,無不搖頭三歎,職安問題已面臨嚴酷挑戰。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頒佈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為提升建築工程管理效能與建築結構安全之重視,近五年來,各直轄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在審理建築執照申請作業上,多有委託具結構設計實務工作經驗之「專業技師公會」辦理「結構設計抽查」。

「結構設計抽查」,從地質鑽探報告、近斷層距離調查、設計載重、結構系統、分析方法、開挖支撐...,到耐震規範各項規定之安全分析檢討、結構計算書與結構設計詳圖,均在抽查範圍;透過這些專業技師公會地參與審查,在建築結構的設計,得以全面落實結構設計相關規範之要求,使新建建築物在結構設計面,獲得基本的安全保障。此外,結構設計者與有實務經驗之審查者之間有機會溝通交流,在專業技能上教學相長、經驗傳承,對建築結構設計業界有很大的正面影響。

至於建築物現場之施工管理,從九二一大地震,台灣地區眾多建築物損壞嚴重甚至倒塌,主管機關與有識之士才發現,以政府有限的建管人力,很難兼顧建築物現場之施工管理。事實與經驗告訴我們:再好的工程設計,倘若現場未按部就班地施工,則工程品質與施工成效將難符設計目標,而最終造成建築物之安全性大打折扣。因此,依據各地方政府之「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與「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國內各建築主管機關開始針對建築物之施工管理著手推動,譬如,在一定建築規模以上工程,施工計畫應送專業技師公會辦理審查及施工諮詢、現場施工則是委託技師辦理指定樓層施工勘驗...,以臺北市建築主管機關而言,成效不錯。據了解其他縣市亦逐步實施中,專業與效率上都有大幅進步。

綜上所述,前述建築物工程,無論施工前或施工中之藉用「專業技師公會」技師之施工審查或勘驗,實際上針對這些公共建築工程並無法驗證現場施工是否落實;頂多有益建築物結構體之施工品質而已,至於施工方法、施工機具、施工安全...,則非勘驗的重點。因此近來多起建築物在施工階段發生工安事件,主要概肇因於施工機具操作不當、施工步驟控管失當、施工計畫流於形式、設施安全保障過於臨界而無餘裕...。這一區塊的管理盲點,亟須檢討補救。

本報認為,施工計畫之審查應全面辦理,不論大、小規模工程皆應慎密計畫。建議施工計畫之審查應聚焦於工程安全,如:「1.地下室開挖臨時安全支撐工法與安全分析計算書。2.施工機具進、出動線規劃,通路構造物安全分析計算書。3.吊掛機具、吊掛作業空間、管制工作與吊掛機具安裝、拆卸穩定安全分析計算書。4.鄰地重要設施之防護或警戒作業。5.模板支撐結構安全分析計算書。6.混凝土灌漿工序安全檢討。7.職業安全設施配置。8.拆除工程之工序與穩定安全分析計算書...。」等項目,各級政府建築主管機關,考量政府專業人力資源有限,可仿相關施工計畫審查與施工抽查作業委託專業技師公會統籌辦理之方式,將『職安衛環境管理』,交由專業技師公會之技師,代行公權力為宜。只有如此,台灣建築業工程之施工風險才有改善緩解的一天!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Ads sidebar 2-1

來來來哩來按個贊!


【版權重要說明】:本網站內容係由該著作權人或團體同意下轉載、或由該作者或會員自行創作上載發表之沒有違反著作權之圖稿內容,一切內容僅代表該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讀者認為文章或評論有侵權不妥之處,請與聯絡我們,將儘速協同處理;同時未經本網站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內容,我們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