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3期 社論-論 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之道

去年,國際媒體曾有一篇有關台灣「行人地獄」的報導,提到台灣交通問題,特別是行人路權是極不安全的。台灣交通問題,已不是第一次躍上國際新聞版面,甚至其他國家也曾針對台灣的交通情況對其國民提出旅遊警示,這種情況,對台灣子民而言,實在有損顏面。

事實上,居住在台灣的我們,都深切感受到開車的駕駛人,對於「自行車及行人」的不友善。對比來說,機車相對於汽車是弱勢,而行人相對於汽機車,又是最弱勢的族群。經統計,台灣的交通事故率,在全球屬「名列前茅」,數據比鄰近的日、韓、新加坡,還高出2~6倍。達爾文的進化論中提到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優勝劣敗的論證,在號稱文明的禮儀之邦的台灣,踐行無此殘酷,實在相當諷刺!直到去年底,台中發生一對母子遵守號誌過馬路卻被公車撞死的憾事,以及今年初在台南市發生婦人帶3歲女童行經路口卻遭車撞之傷亡事件後,才真正引起國人對於行人路權的重視,主管機關也如長夢乍醒,令人三嘆。

長年以來,台灣的道路規劃多是以車行為本的概念,隨著經濟的發展及開發建設,用路需求的車輛大增,但公路系統的設計,仍然著重車行的需求,缺乏對於同為用路人的「自行車及行人」弱勢族群的安全考慮與關注。特別是住宅區、商業區等人口稠密的都市交通情境,車輛與行人間,有極高的交織頻率,而致交通意外叢生,事故頻乃。

對於市內交通行人路權的體驗,你我應該都感受良深。譬如,路口的行穿線太靠近路口,甚至還有電桿、電箱擋住視線,以致車輛駕駛轉彎前,不易看到行人。此外,在很多道路上,要不是沒設有人行道,就是人行道太窄,卻還見被商家、攤販甚至電箱占用;而汽、機車出現在人行道,也司空見慣,突然呼嘯而過,更令人心驚膽跳。再加以騎樓的高低起伏、種種雜物堆積,似乎行人要能在路上安全通行,只能自求多福。

交通部長曾表示,要改善交通問題,則「執法」、「教育」和「工程」這三要素,必須與時俱進。從主管機關的立場,「執法」與「教育」,是可以相互為用,立即執行的。只要訂下行政命令,嚴格執法,犯法者,就得罰鍰或送辦,並要接收受交通講習...,即刻有立竿見影之效;至於工程面,是台灣最常忽略的面向,但工程面的改善,則要相當時日的拚搏。

為此,政府亦經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推動,以「提升道路品質計畫」、「通學廊道安全改善計畫」,及因應近期路口安全而強化的「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等各種計劃,期將路口原本劃設的行穿線,予以退縮,轉彎車到路口,視野變得更清楚;且於較長的路口行穿線上,增設庇護島設施,讓來不及在通行時間內穿越的年長、或行動不便行人,可以安全停等;另外針對人行道及騎樓通行部分,也藉由取消汽車停車格,使其街道外停車方式,滿足機車的停靠需求,而原先路樹、電箱、電桿遍布的人行道,也採拓寬到一定的寬度,提升了整體人行道的淨寬及順暢,這些都是計畫改善的重點。

然而,上述路口與人行環境改善工程,最重要的關卡也是最難處理,就是「民意」。在前瞻計畫推動期間,常見政府已編列預算及規劃設計完妥,準備施工增設人行道,卻往往被居民或當地商家出面抗議要求廢除,原因卻是人行道的設置,讓自家無法臨停汽機車,抑或是因停車的方便性而影響顧客的消費等。這些改善措施計畫因既有利益者反對而刪除,致忽略了那些真正有使用需求者的聲音,這亦是導致台灣人行環境改善有限的主因。

本報以為,人行安全的提升,除了需要政府對於工程面的戮力支持與推動外,更需要民眾改變過往車本主義的思維,以及還給行人空間「無礙」的利他思維。總之,本報認為推動『行的倫理』是當務之急。從家庭、學校、社會及職場,教育每個人對生命的尊重,教育每個人體會一時疏忽的車禍造成的傷亡,影響一個家庭多大多深遠的傷害和無法彌補的損失,主管機關也加強宣導...,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讓人行道與騎樓的通行順暢,走到路口也不再裹足不前,型塑「安全有愛」的人行環境,台灣才能早日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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