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5期 社論- 論 優先選用永久性隔音層(第一種施工法)

打造永續寧靜住宅,是現代人提高居住品質追求生活型態多元的基本條件,加上台灣地狹人稠、住宅人口密度高,如何塑造不同世代共融的永續宜居環境,一直是大眾關注的焦點。日前,有名藝人花費鉅資裝潢的豪宅,卻因居住噪音被鄰居指控:影響生活作息、睡眠品質等居住環境紛擾,甚至報警,也可能要告上法院,更進一步推波助瀾民眾對於樓地板隔音、降噪的重視。

查內政部於民國100年1月1日起,正式推動『樓板衝擊音法規』上路,所有新建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樓板,須符合樓板衝擊音指標58分貝以下之隔音性能,以確保居住的寧靜舒適。但,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6條所示,其施工法基本上有二種方式,第一種施工法是使用緩衝材(如橡膠或玻璃棉隔音墊等),於鋼筋混凝土造樓板舖上緩衝材後,其上再舖設混凝土壓層(厚度五公分以上,以鋼筋或鋼絲網補強),也就是「永久性隔音層」,一勞永逸,乃是正確且具耐久性的施工法。

至於第二種施工法,是允許不在樓板緩衝材上舖設混凝土壓層(即不做永久性隔音層),而只要在緩衝材表面,貼上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有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在十七分貝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隔音性能)表面材(如超耐磨木地板或SPC石塑地板)就可以了。但殊不知這種施工法對消費者(購屋人或使用人)相當不利,也會肇生糾紛,因為未來若重新裝潢變更表面材,甚或不含緩衝材或使用衝擊音降低量不足的地板建材,將影響法規原定隔音性要求而觸及法律責任,或與鄰居引發爭議訴訟,建商及住戶也可能要面對支付高額維修或重新翻新成本的問題。

一般構成住宅室內噪音環境因素眾多,主要歸納為鄰近住戶或戶外環境的「空氣音」,以及內部設備震動、居民室內活動等行為的「輕衝擊音」,皆係影響居住安寧、生活品質之隱憂,尤其樓板衝擊音對於集合住宅住戶最為困擾。因而樓板衝擊音為未來住宅構造最應考量因素之一。而現今多數採取樓板加厚、中空樓板或添加緩衝材等做法,前兩者隔音效果有限,無法有效阻隔降低衝擊音;後者緩衝材,則較多使用玻璃纖維棉、橡膠材質及泡棉,可配合「木地板、磁磚、石材」等不同表面建材之使用,區分為「直舖式地板、架高式地板與RC浮式地板」等施作方式。

再從各種地板表面建材來看,其中之磁磚具有耐候、耐久性、易清潔、優異防火性與防水性等性能優點。台灣地處亞熱帶,氣候高溫潮濕,使用磁磚占地板表面建材約九成以上,而且好品牌的磁磚至少可使用15年以上,可見磁磚目前仍是最適合台灣的地板表面建材。為守護良好居住環境品質,本報建議,可採用磁磚或石材,並結合歐美「永久性隔音層」工法之作法,才能長期有效降噪又合法,足以彰顯質感,提昇房屋保值性。

一般民眾辛苦大半輩子方有積蓄買房,無非是希望擁有永久合法、易於使用維護及寧靜居住品質的住宅,而房屋的使用年限可達55~60年以上。在50多年使用年限中,大約有5~10次再裝修,而選用不同地板建材的機會,依照前述法規施行後,若樓地板沒有使用「永久性隔音層」(第一種施工法),而是使用(第二種施工法)之超耐磨木地板或SPC石塑地板等建材,未來若要更換為磁磚或石材,按照法規規定須重新施作「永久性隔音層」。此際才變更,不但增加5~6公分混凝土壓層之重量,且須更換室內門及入口玄關大門等之高度,不僅要付出相當大代價,且生活起居十分麻煩;若不重作「永久性隔音層」,不僅違法而造成糾紛。

綜上所述,雖然樓板衝擊音法規允許兩種施工法,為一勞永逸,本報呼籲:還給消費者地板建材選擇權,優先選用第一種施工法,亦即採用「永久性隔音層」(緩衝材隔音墊+混凝土壓層+磁磚),以達到永久合法、易於管理維護、降噪及追求寧靜居住品質的目標,庶幾延長房屋的使用年限,提高房屋的價值。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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