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4期 社論-火災無情,多宣導管理才是免災之道

近期台灣發生多起火災意外,包括錢櫃林森店,因排煙、自動灑水、火警自動警報、緊急廣播系統等消防設備,全面關閉,造成消費者逃生不及,釀成多人死傷慘劇;另有高雄透天厝惡火事件,受自家裝設鐵窗影響逃生,致全家身陷火海往生。這些慘劇,導致民眾人心惶惶,開始關注自家、或公共空間的消防設備及逃生動線,也對建築物之消防安全、火場逃生觀念,更加重視。探究這些火災個案起因,不少係屬於室內裝修過程中,施工不慎肇致起火,值得留意。

一般的室內裝修行為,均是在建築物興建完成、並領得使用執照後,才開始施作,施工若有不當,往往會影響原有建築物的防災功能,甚至妨害或破壞建築物的主要結構、防火避難設施與防火區劃,而肇生災害,影響建築物正常使用與公共安全甚鉅。有鑑於此,現行《建築法》第77條之2,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內政部指定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必須申請審查許可,同時授權內政部於85年5月29日訂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以落實室內裝修管理。

實際上,室內裝修之範圍十分寬廣複雜。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二、內部牆面裝修。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1.2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四、分間牆變更。」因此,大概可概括為需要動用機具穿鑿天花板、地板、牆壁之行為皆屬之。但縱使藉由合法送審程序、或採用防焰耐燃材料,亦無法確保施工過程萬無一失,畢竟施工現場仍可能暗藏許多高風險因子,稍有不慎,極易釀災。

經歸納施工中的火災起因,有以下四大類:第一、違反安全操作規定:由於電器焊割作業不當,焊渣易因落在可燃物上起火,或因電焊機超過負荷、及受焊物因焊接傳熱而著火;或於裝修過程,使用油漆、防火塗料或酒精、甲苯等容易產生易燃易爆氣體,在通風不良之侷限空間達到爆炸極限,遇到明火即爆炸。第二、電器安裝不當:鋪設電線線路未採用套管,或未安裝接線盒,導致裸露之電線短路走火。第三、缺乏消防意識:施工過程心存僥倖,擅自切斷火災警報及自動滅火設備,現場又缺乏滅火器材,若施工人員作業時抽菸或任意丟棄菸頭,則有可能釀成大禍。第四、施工管理混亂無章:現場使用AB劑、塗料等易燃溶劑,用後未妥善清理或收放,將增添火災隱憂。更有甚者,裝修作業為求趕工,可能交由多個施工團隊同時進場施作,若現場未作工序規劃或缺乏專人統一管理,如一邊油漆、一邊電焊,則容易引起火災。

台北市建管處,日前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要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時,專業人員必須附帶檢討:是否須依法提送「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局各轄區消防分隊備查,俟取得備查文件後,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始能核准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許可。至於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這些措施,均屬事後補救的規定,就室內裝修而言,有強化施工管理之意,期盼杜絕施工作業致災之禍根。但是,對於類似高雄透天厝惡火事件,只能加強宣傳用電安全知識,不要裝設阻礙逃生之路的防盜鐵窗等勸導著手,或許這是消防救災單位可以思考的課題,平時一分努力,遠勝於救災時的十分悲壯。

總之,各種天災,如地震颱風,均可能傷及人命,但火災煙塵導致人命的犧牲,毋寧是最可怕的一種。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台灣平均每4小時,就發生一次火災,這些悲劇往往不會是最後一次。因此工程設計及施工人員,除依法行政之外,亦應強化緊急應變能力,積極辦理防災演練之外,各級政府平日亦應強化防火教育並推廣正確防火知識,以有效提昇民眾防火意識,同時全面清查類似場所公安,避免重蹈憾事,為大眾營造良善的公共安全環境,建構零火災的生活家園。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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