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4期 社論-憾!室內空品法3年成效不彰

綜觀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下稱室內空品法或該法),自2011年總統公布,2012年正式實施以來,推動3年的成效,彙整來自社會大眾、報章雜誌、媒體輿論…各界之聲音,可用32個字:「態度搖擺、威信掃地;相關子法、龜速不前;稽核不力、怠忽職守;半套法令、配套無方」來形容,空有立法之名,而無落實保護民眾呼吸權之實,實令人遺憾。

台灣是亞洲第二個將室內空氣品質強制立法管理的國家,讓空氣品質的管理,由室外延伸至室內私領域,在人類空氣污染防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劃時代意義;同時,也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以及歐美日等先進國家追求「呼吸權」以及「免疫建築(IB)」與「健康建築(HB)」的發展趨勢。

該法的立法與推動,讓我國的軟實力在華人社會受到稱羨與讚嘆,也宣示台灣在享有五權分立的民主成就後,再次成為第六權―「呼吸權」的領航者。對於台灣都會區日趨嚴重的「病態建築症候群(SBS)」、「室內化學物質過敏症(MCS)」以及「建築關聯症(BRI)」等問題的預防與改善,可謂一道針砭良方,預期將能為維護國人的居住品質、改善公共衛生及促進身體健康,發揮實質且具體的貢獻。

然該法自公布實施以來,3年的成果,實與民眾期待及社會殷盼大相逕庭,遑論有可供他人借鏡之處。各項缺失,罄竹難書,例如:配套子法與文件表單尚未完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套規範欠缺;部分空氣品質指標(如:細菌)之標準過於寬鬆;未進一步訂定相關潔淨或強制行為規範;已公告場所仍以輔導縱放的方式取代稽查;地方政府稽查不落實或未實質進行稽核;公告場所被要求應符合標準的空氣指標數量太少;第一批公告場不合格的比例偏低;第二批公告場所對象與數量一再推遲;未製定標章或獎勵性措施;合格定檢廠商不足;以及最終結果流於形式或造假等種種問題不一而足。

此外,由於我國是一個剛性立法的國度,一項政策推動的成效,單靠道德勸說往往收效甚微,必須要有明確的法令規範與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能事半功倍;我國室內空品制度的六大塊拼圖,目前法令的制定與頒布,僅是個開端的第一塊拼圖而已,後續配套措施,諸如:「各場所的潔淨或淨化強制行為規範、優良空品標章與企業社會責任(CSR)獎勵制度、相關技術方法與產品認證或標準、全台各地室內外空氣指紋之建置、呼吸權透明化資訊與民眾即時查閱平台」等的五大塊拼圖,尚付之闕如,猶如一張拼圖,缺了一塊即不完整而功虧一簣的道理一樣,十分可惜。

「配套完善、強力稽查」是確保國家法令尊嚴及政策推動成效的不二法門。室內空品法既然已踏出第一步,是否能穩健地持續往前邁進,積極執法、落實稽核並加快配套措施的完善作業,已是無可迴避的道路。因此,主管機關必須從睡夢中醒來,抓緊方向、積極奮進,方不致於讓世人認為該法僅是雷聲大雨點小,徒讓人看笑話罷了。

最近適逢大陸穹蒼困於霾害之際,為呼應全民的期待及「還給民眾一個大口深呼吸的權利」,本報嚴正呼籲,環保署應彙總室內空品法實施以來的種種缺失,以之為「經」;以歐、美、韓國及香港等地區之經驗為「緯」,全面深切落實檢討,戮力以赴。惟有藉由「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推動,方能讓國家有幸,民眾有福。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Ads sidebar 2-1

來來來哩來按個贊!


【版權重要說明】:本網站內容係由該著作權人或團體同意下轉載、或由該作者或會員自行創作上載發表之沒有違反著作權之圖稿內容,一切內容僅代表該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讀者認為文章或評論有侵權不妥之處,請與聯絡我們,將儘速協同處理;同時未經本網站同意請勿任意轉載內容,我們也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