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8期 社論-超高齡化時代到來,「老公寓增設電梯」勢在必行

台灣高齡化、少子化的趨勢日益加劇,依據國發會預估,2025年台灣就會進入超高齡社會、每5人有1位是65歲以上,到了2034年,全國一半以上,都是超過50歲的中高齡人口。

過去台灣,未裝設電梯的四五層公寓,是早期常見的建築形態,雖然近年政府大力推動老舊建物改建,但受限於居民整合及財務問題,仍然有為數甚多的老舊公寓,沒有辦法搭上重建更新的列車。隨著住民年齡不斷增加,『爬樓梯』成為居住上的一大障礙,成為社會的嚴重問題。

為了「推動住宅無障礙化的目標」,內政部在2011年修訂「建築技術規則」,放寬既有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的規定:包括免計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面積,同時也不受前後院或鄰棟間隔等相關規定限制。各縣市政府,亦紛紛提出鼓勵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的有關方案,例如:臺北市的「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新北市的「新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等。雖有上述法令的放寬,以及縣市政府的補助方案,但實際能夠申請補助並能竣工的案件,卻寥寥可數,顯示增設電梯礙於不同法令規定、所有權人整合問題、建物基地條件限制等困境,推動並不容易。

2015年內政部,基於民法於2009年增修放寬共有物管理的同意比例規定,又增訂法規:「放寬老舊公寓增設昇降機申請建照,不必檢附全體所有權人的同意書,原則僅需過半數的同意即可」;各級政府為加速老舊建物增設電梯,也試圖化解及突破各項推動障礙,包括:簡化程序、增加補助額度、可各棟單獨申請、加強拆除法定空地違建等措施。

去年7月,內政部又修訂建築技術規則,放寬適用的建築物範圍,以及一樓避難層出入口寬度。新北市更加碼獎勵,規定在今年底掛件申請者,可另行核發120萬元的獎勵金。因此近幾年來,隨著法令的革新以及高齡化伴隨需求升高,增設電梯案件也愈益增多、逐漸湧現。

然而,雖然各種法令障礙不斷被消除,補助也一再提升,但仍然有很多老舊公寓無法克服現實上的困境。其中不外乎是面臨:基地內已無腹地可茲增設、所有權人同意與整合困難、一樓既有違建無法拆除、以及多數老舊建築社區沒有公寓大廈組織等問題。而有幸能夠以多數同意增設電梯者,也可能面臨著不同意戶的挑戰。緣於昇降設備必定具有相當大的量體,對既有的日照、通風、採光、景觀視野或是進出使用等,難免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對於增設電梯較無需求的一樓所有權人來說,感受尤其沉重深刻。

不過,「住宅法」第54條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從事必要之居住或公共空間無障礙修繕。」基於住居共同體及高齡社會的變遷,本報期許一樓所有權人,能以較具同理心與包容的觀點,看待居住在樓上中高齡鄰居增設電梯的需求。相對地,樓上鄰居也應同樣用同理心,體諒一樓鄰居的心理,在電梯的規劃設計與費用負擔方面,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而當遇有顯失公平的規劃設計時,不同意戶也可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變更其內容。

綜上所述,本報呼籲,各縣市政府應善用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置的「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來設法調解及處理日益增多的類似紛爭。而若老舊公寓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時,主管機關也宜加以適當輔導,協助其成立管委會,以利居民共識的整合。

最後,本報建議,針對既有公寓增設電梯的設計,主管機關可考量提出參考例圖說集,或訂定指導式的綱領規範,以提供在面對不同基地條件的民眾參考採用,運用於解決各種不同情況的問題。而在成功增設電梯後,也應責令擬定昇降機後續管理維護計畫,並納入社區管理規約,與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以兼顧其永續使用及公安的保障。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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