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9期 社論-論 推動高齡老屋補強刻不容緩

台灣人普遍認同「有土斯有財」,多少人打拚一輩子,除了滿足三餐溫飽的基本需求之外,往往把『購屋買房』列為人生圓夢的重要標竿之一;同時,購屋買房除了自住之外,更將之視為投資的一大選項。因此,台灣房地產的興衰、房價的漲跌,對整體經濟發展、對個人財富累積人生圓夢,影響至深至鉅。

五十年前,台灣從農業社會逐漸轉型,到以外銷為主的工業社會,數十年的經濟發展,台北市、高雄市以及其他主要都會區,工作機會多,湧入大量的就業人口,因而高樓林立,可開發土地日趨減少,造成房價攀升,似乎只漲不跌。年輕人在低薪以及高房價的雙重壓力下,很多人選擇單身,遲不結婚成家;即使結了婚,怕負擔過重,不敢生育,促使人口逐現負成長,形成現在的少子化以及高齡化現象,影響層面遍及各行各業,甚至已成國安問題。

據了解,國內住宅屋齡狀況恰巧與人口趨勢相近,新屋幼齡數量者少、高齡老屋數量多。內政部統計處,111年9月統計通報發布,111年第二季底,我國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達902萬宅(超過七成集中於六都),較100年底增加100萬宅(增加12.4%)。而同期全國住宅屋齡中位數為30.6年,較100年底增加6.6年,其中基隆市、臺北市及雲林縣增加逾9年。此外,同期全國住宅屋齡,以超過20至40年者最多,占42.6%;超過40年者占34.0%。相較於100年底,屋齡超過40年者在10年半內增加22%,平均每年約增加2.1%。

以台灣過去平均每25至30年,發生一次災難型大地震資料來看,再25年後屋齡超過40年者,恐怕已高達70%至80%。隨著時間向前推移,全國愈來愈多的高屋齡住宅,其抗震耐震能力當然愈來愈走下坡,若再來一次災難型大地震,震害之慘烈,實不敢想像。

111年6月14日,公告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部分規定,同年10月1日生效。在最新版耐震設計規範的解說中,提到「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在民國63年修正後,才有耐震設計規定,其後經民國71年、78年、86年、88年、94年及100年多次修正,確實有不少老舊建築物之耐震能力,不符最新規範之耐震需求。綜觀近年來發生之地震破壞之案例,多屬此類耐震性較差之建築,針對數量龐大且未經耐震評估之老舊建築,將其篩選出並及時補強,為現今刻不容緩之重要課題。」

過去台灣發生數次大型災損型地震,許多機關及團體,赴現場協助倒塌建物救災,花費不少人力及時間去調查、檢視、探討建物倒塌的成因,甚至耐震設計規範的條文解說中也提到:『從921集集地震,許多建築底層倒塌,上半部相對完整,反映出上下樓層間強度差距過大,地震損害過分集中的情形』,同樣的情況,亦出現在105年0206美濃地震、107年0206花蓮地震中。

針對這些問題補強的方法,「階段性補強」構想,亦被納入考量。新版耐震設計規範第8章第8.1節規定,「既有建築物須辦理耐震能力評估者,經評估後認為有必要提昇其耐震能力時,應運用耐震補強技術,採取適當改善措施,以提昇建築物之安全性。既有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補強以符合 8.3 節之整體結構補強為原則。但,如建築物需要補強,卻因工程技術以外之因素,而無法完成整體結構補強作業且經評估認為有弱層之虞者,則可採取 8.5 節之『排除弱層破壞補強方式』,降低在地震下因軟弱層集中式破壞而崩塌的風險。」

但,長期以來,要讓民眾有意願辦理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難度就相當高,更遑論需要負擔一筆不小金額的耐震補強。

綜上所述,對於既有建築物的維護管理,長期受到忽視,多數缺乏維護管理計畫,乃造成建築物有構造、設備老舊之公安虞慮。因此,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有鑑於此,近期成立「既有建築物維護管理及檢查委員會」,在法令及政策尚未完備之前,希望能協助民眾針對較常見的安全項目,提供檢查的服務與建議。

本報認為,政府應主動積極,協助公會團體,向民眾宣導建築物維護管理的重要性,勸導民眾在災害未發生前,找出建築物的結構缺陷進而加以補強改善,讓民眾擁有居住安全的基本保障。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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