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9期 社論-論 政府加速修法 推動危老重建

 隨著建築物高齡化,「危老重建」近年來儼然登上民眾熱搜的關鍵字。據統計,台北市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老舊建物超過7成;若依台北市建管處以棟計算,超過三十年棟數達86%、四十年以上74%,五十年以上有43%。部分老屋在結構方面逐漸出現安全疑慮、或未具備電梯、公共設施不足等問題,加上台灣地震頻繁,許多屋主都視居住安全為一大威脅。房屋一旦產生安全疑慮,絕不能安於現狀,必須積極整建補強或重建。

現行的危老條例係採取「時程與規模獎勵」之雙軌制,其合計上限為10%。「時程獎勵」由109年5月11日起獎勵額度逐年遞減,今年(113年)將遞減至1%,至114年5月歸零;「規模獎勵」則是鼓勵民眾與鄰居、鄰地合建,擴大危老重建基地規模,俾提供適切公共空間及良好規劃設計。凡合併鄰地達200平方公尺以上者,可得基準容積2%規模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再加碼0.5%。

因此隨著時間流逝,首當其衝的是中小基地之地主,若想取得時程加規模獎勵之10%上限,則基地面積需達1,600m2以上方能不受影響,因此若整合私地時可納入周邊公有地,將是一大福音。

推動危老重建,依規定須取得計畫範圍內全體公、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亦即百分之百同意;惟現行危老條例,並無類似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訂有「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的規定」,以致重建計畫範圍內,如有公、私土地及建物夾雜情形,公有財產必須依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等程序規定,辦理時程相當冗長,恐影響整體危險建物與居住環境更新改善時效。

因此為進一步活化公有資產,加速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流程,並提升國人居住環境安全。去年(112年)11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修正草案,本次修法明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5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3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等3種情形外,應一律參加重建,並增訂排除其他公有財產管理規定。

台灣,先天處於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域,不乏地震、颱風等災害侵襲;高齡房屋,又常面臨耐震能力不足、維生管線老舊、消防設施缺乏等問題,一旦地震、火災來襲,嚴重後果不堪設想。針對政府上述之修法,促進危老重建之政策,本報樂見公私合作,創造雙贏,並呼籲政府應與媒體、專家學者協助政策宣導,從防災角度鼓勵民眾把握時效。如對自家建築結構安全有疑慮者,應先洽專業技師公會,辦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若評估未達標準顯示耐震安全有所疑慮,則應儘速重建,以改善老舊危險社區居住環境,進一步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保障自身居住安全。

近年來營造物價指數增幅迭創新高,營造業面臨缺人、缺料、工期延宕及入帳遞延等不利因素;加上萬物皆漲,帶動營造原物料價格飆漲,成本增加、獲利縮水等影響下,讓危老重建腳步略有趨緩,但仍有不少民眾有迫切需要老屋重建改善家園之需求。本報認為:各縣市政府應積極投入推動危老重建工作,促進營建內需,振興國家經濟,活絡建築營建市場。在危老重建的風潮引領下,深信台灣各縣市的建築,將重新塑造,融合不同的在地風貌,帶動周圍產業,一同建構安居樂業的美好城市。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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