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2期 社論-沒有合理預算卻要完善的施工風險評估?

日前發生芮氏規模6.6地震,地震深度30.6公里,震央接近花東海岸線交界的近海,震度以台東長濱最大達到6級,花蓮玉里5級。而在花蓮玉里台九線跨越玉里秀姑巒溪、位於玉里醫院祥和園區旁跨越堤防的高架橋「玉興橋」,地震前一週才剛剛吊裝好之預力梁,凌晨的大地震就被震落斷裂,「玉興橋」成斷橋,現場怵目驚心。

據公路總局蘇花改工程處檢查發現該橋32支預力梁,斷裂傾倒者高達28根,其中16根是45m,12根40m。該當預力梁吊放在橋墩時,皆已施完預力並灌漿完畢,呈現預拱狀態,由於橫隔梁尚未施工,且橫向連結的假設工程措施不完善,而導致地震的上下震動及左右搖晃後,引致預力梁偏扭移位坍落斷裂。

去年發生北迴線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後,工程會曾發出工程管字第1100021841號函示公共工程均應「辦理施工風險評估」;勞動部也於110年2月17日修正營造工程施工風險評估技術指引,工程主辦機關、設計及施工廠商,可依該指引內容,於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如工程 設計、施工、規劃等階段),實施施工風險評估。

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發佈之「營造工程風險評估技術指引」,規定「營造工程施工風險管理,應參照 ISO31000精神,以系統化方式,確認管理原則、架構及實施程序。施工風險管理實施原則為:運用適正資訊,以融入整合、包容、結構性及全面化,並依個案特性,以客製化方式實施,滾動調整因應,並持續改善,以達成創造施工安全價值及預防風險之目標;而,施工風險管理之實施架構為:落實領導統御與承諾,並依循設計、實施、評估、改善、整合之循環概念,推動系統化管理;施工風險管理之實施程序為:溝通與諮商、確認範圍、內容及準則、風險評估(辨識、分析、評量)、風險處理、監督與審查、紀錄及報告...」。實務上,而要做到上述標準之風險評估是一件浩大繁複的工作,需要眾多人力參與、大量的資源,所費不貲。惟目前的工程預算中,皆無相關項目。有如千里馬,雖有千里之能,食不飽,力不足,才美不外見,欲比常馬等不可得,安能求其能千里也?一言以蔽之,沒有預算而要求擬具完善的施工風險評估,可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又查,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只有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列有「風險」及不定性分析「項目」;在規劃、設計、施工階段,皆無風險評估費用。因此,為亡羊補牢,本報建議工程會邀請相關公會,研商修訂「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針對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編列合理的風險評估費用,以利各項工程,能順利的執行風險評估。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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