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2期 社論-論 解決「天坑沉痾」之道

近期建築工地基礎施工或是地下埋設管線作業造成周邊塌陷之「天坑事件」頻傳,台灣從南到北,皆曾有發生類似案例,雖然天坑事件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損鄰及影響交通所造成人力物力的損失,相當嚴重。因此,天坑事件值得大家重視,除了應立即檢討致災原因緊急對策處理之外,今後規劃設計及施工,均應周延考量並做風險評估,而使用階段及維護,更需監測,隨時因應補救。

其實,天坑的發生,必然是在軟弱地盤,而地下水流竄所致。首先,以路面天坑為例,一般道路大多係採瀝青混凝土路面,由上而下,分別為AC面層、粘層、整平層、底層、透層、基層及壓實路基,而路基下方即為土壤層。路面的破壞,如果在瀝青混凝土層,僅會造成表層淺層之路面剝落;而若是下方土壤層之位移或掏空,則會引致路面塌陷,甚至是產生「天坑」。

其次,建築工地基礎施工,因地下開挖而造成周邊土壤位移或掏空,衍生損鄰「天坑事件」事件為例,地下開挖工程最先要考量因素:包括地質條件(土層狀況)、地下水條件(抽降水控制)及開挖擋土措施(設計及施工),只要其一控制不當,即可能造成開挖過程發生危害。在雙北市都會區,擋土措施大部分均以連續壁為主,連續壁分公母單元,每單元施工不當,就會發生斷樁及包泥現象,再加上地下水之竄流,以致開挖時周邊大量泥砂湧入基地,一旦周邊土壤層被掏空,則鄰房損壞、傾斜、倒塌之危害就發生了,且此危害類型,一般而言,有發生迅速且影響範圍廣之特性,相較之下更具危險性。

綜上所述,「天坑事件」難歸罪為天災,其實人為的因素最為關鍵。在所謂工程之全生命週期中,從思案(評估)、計劃、設計、施工、監造...,每一階段,均影響該工程之品質。譬如說,1.思案(評估)階段:定線不當、規模不符需求;2.計劃階段:調查不周延、缺乏地質資料、配置不良;3.設計階段:未了解現場狀況、引用規範不當、設計圖說未考慮施工性、養護性、亦無風險評估...、受期程影響草草交卷。編列預算單價不符時需、減項發包未做檢討...只要能發包出去就好;4.施工階段,一味按圖施工、將錯就錯、再加上回填不確實或管線銜接不良、老舊管線置於軟弱不良地基上方...;5.監造階段:若監工人員經驗不足、或監造不落實,一副『放牛吃草』的心態;就埋下天坑事件的炸彈,使用階段、維護階段亦未監測補強...終有一天,不定時炸彈一爆,天坑事件於焉產生。

據了解,為能預防工地因地下開挖作業造成周邊產生「天坑」之危害,目前許多縣市政府,已針對地下開挖階段工地,要求進行勘查,並委請專業技師公會協助辦理。此舉雖能透過公會專業能力,給予工地技術指導與建議,緩解天坑事件的壓力,但終究僅是救急之策而已。

本報認為,長久之計,應該就源處理,從源頭落實實施,才能徹底解決天坑沉痾。換句話說,在所謂工程之全生命週期中的各階段,均應借重專業技師的專業能力做諮詢研議,或協助審查,才能把各階段之周延性提高,缺失降到最低。

此外,本報以為,工地應加強擋土措施及地下開挖之品質管控,及落實連續壁超音波檢測記錄、混凝土澆置記錄,「完整性試驗」,以配合完整的地質資料進行比對判讀,方能對連續壁之品質,做出正確的研判;若有瑕疵單元,宜預先擬定補強計畫,以及防災應變計畫,方能使地下開挖施工有效提升穩定性及安全性。

至於,地下管線埋設之危害預防,本報建議,政府單位應督導地下民生管線圖資調查彙整與更新,能加速完成,並雲端化、透明化。如果能夠在施工時,針對案址風險評估超標之處,設置監測系統控管,並於相關圖資重要處註記並列管,提醒將來使用人注意應變處置,相信這才是治癒天坑沉痾的正道。而,建設品質的優質化,方能確保道路使用之安全,並能提升工程專業及從業人員之形象及國家整體的競爭力。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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