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3期 社論- 再論 杜絕道路天坑之道

今年(112)7月8日台北市南京西路311號發生道路掏空,下陷範圍長約1.5公尺、寬度和深度約1公尺;9日台北市政府緊急回填混凝土後,卻又於10日凌晨一點左右,發生更大規模塌陷,此次下陷範圍約為長20公尺、寬15公尺、深度2.5公尺,附近居民驚呼地面猶如被隕石撞擊;又,這期間適逢大稻埕夏日節,每周三在大稻埕放煙火,12日大稻埕夏日節放煙火會湧入大批人車,更造成周邊交通阻塞。而,台北市南京西路311號,道路前坍塌範圍,緊鄰三層樓高老舊公寓,建築物基礎深度較淺,不均勻沉陷恐造成建築物基礎受不均勻壓力而受損或傾斜,民眾生命財產將安全受到威脅。

類似(雨水、汙水、自來水)管線滲漏水,造成土石流失道路塌陷,影響交通,常見新聞媒體以『天坑事件』稱之,台北市南京西路311號前道路掏空下陷,即屬『天坑事件』,並非個案或偶發事件。本報以為『天坑事件』之處理對策,政府機關應思考短期緊急應變與長期治本兩種方策。

談到短期緊急應變的對策處理,一般發生『天坑事件』時,面對道路被掏空之緊急搶修,輒為迅速恢復通車,因此,從各處預拌混凝土調動混凝土(常用2,000psi以上)持續灌漿後回填後,立即鋪上瀝青混凝土後,迅速恢復通車。但是通常急於把天坑填滿,下方管線滲漏水如未修復止水,道路下方土石持續流失掏空,道路結構不足以長久支撐,說不定一通車震動,原來天坑附近周遭又突發性大規模下陷,周邊民眾舊傷未復,雪上加霜,或許就怪罪政府機關、廠商偷工減料,謾罵聲四起。各地方政府如此,前述台北市南京西路311號天坑事件,處理模式大抵雷同,值得深思檢討。

這種緊急應變,填塞坑洞澆置之2,000psi以上混凝土,日後二次搶修時需打除,反而阻礙搶修進度。因此,針對道路掏空之緊急搶修工作,仍應以低強度高流動性混凝土(CLSM)、或級配粒料底層先行回填。至於首次發現道路塌陷時,不應逕為灌漿回填,應加深、加寬開挖,直到確認滲漏位置並完成修補後,再進行回填工作。

至於長期治本的策略,前段所述的緊急應變的使用填充料與滲漏的探究,乃是長期治本的基本功。『天坑事件』道路塌陷根本原因,在於地下管線老舊滲漏水,造成道路基礎土壤土石流失而逐漸掏空。為有效管理各管線單位道路挖掘等事宜,目前各直轄市政府,均已建置『道路挖掘管理資訊中心』,建置城市道路地下管線資訊系統及施工期程。本報建議,應利用已完成之城市地下管線資訊系統,瞭解各管線使用年限,特別針對雨水、汙水及自來水管線,一超過使用年限,就必須設法逐步整合各路段管汰舊換新,並利用整合汰換管線機會建置共同管道,才是治本之道。由直轄市政府當領頭羊示範,再逐步擴及所有地方政府,一個路段、一個路段,整合管線汰舊換新工程並建置其共同管道,初期成本雖高,但可減少管線反覆挖掘修復,造成道路不平整的根本問題。

綜雨水、汙水及自來水管線所述,在所謂工程之『全生命週期』中,較著重於施工階段,但延長工程生命週期更應著眼於最後營運維護階段,政府機關應監督管線單位,建置巡查及科學監測方式,提早發現滲漏水位置並提早修復,避免道路掏空至突發性塌坍情況,危及民眾安全,

此外,本報亦建議,主辦機關在進行道路『天坑事件』短期緊急應變與長期治本兩種策略,均應落實施行之外,在所謂工程之全生命週期中的各階段,均可借重專業技師公會技師的專業能力做諮詢研議,或協助審查,才能把各階段之周延性提高,缺失降到最低。一個大有為的政府,就應從積極整合管理民生管線工程做起,杜絕天坑,讓道路通行無阻,強化國家整體的競爭力。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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