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7期 社論- 論 礦業開採應實施設計簽證

隨著礦業法在112年5月26日全文修正,並於112年6月21日公布實施後,台灣礦業管理,邁向「合理利用國家礦產,並兼顧經濟、環境及文化永續發展,保障人民權利及增進社會福祉等」新的階段。礦業開採需要專業知識,礦務局也要求申請礦業權要檢附專業技師簽證書圖文件,本報建議礦務局應比照水保計畫儘速制定礦業權申請書圖文件格式,以落實專業服務效能,增進礦業管理績效。

本次礦業法修法幅度相當大,顯示政府及主管機關回應政經發展需求,力求改革的決心。其中第69條,特別針對設定礦業權(探礦權或採礦權)要提出之書圖文件,規定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採礦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其中所謂「其他相關專業技師」,正由礦務局廣徵各界意見訂定中。又,第69條第1款明述,擬開放露天開採部分,除採礦技師外,其他專業技師擬納入「土木工程、大地工程及應用地質技師」參與簽證。至於第69條第2款,規定礦場環境維護計畫,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根據台灣目前礦業權程序,首先礦業權設定(礦區範圍較大),再進行礦業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權利,進行實質開採。至於礦區開採,主要分為三種:分別是露天開採、地下開採及鑽井開採。其中鑽井開採,需靠鑽井生產,開採技術最高,如中油鑽井平台;地下開採,主要開採蘊藏在地底下不均勻及層狀礦脈為主,如以往煤礦;露天開採,表示礦脈接近地表,僅需剝除地表部份表土即可開採,如花東大理石及石灰石等。

表面上看來,礦區開採中之露天開採相對簡單,且不涉及採礦辨識等;事實上,露天開採,涉及開採後殘坡邊坡穩定分析,屬於土木技師考試與專業服務範疇;施工前、中、後,工地安全與環境維護等,都與69條第1款之施工計畫書圖、年度施工計畫書圖,息息相關。而,土木技師公會多年來,配合主管機關需求,執行各縣市建築物施工計畫審查,減少建築開挖工地災害發生,績效顯著。本報認為,礦務局於69條第1款開放露天開採部分,擬納入土木技師參與露天開挖部分做法,觀念正確,值得肯定。

又,「地下開採及鑽井開採」部份暨69條第2款礦場環境維護計畫,除了需要提出施工計畫書圖及年度施工計畫書圖之外,礦坑施工及鑽井平台施工,所需要運用施工機具及工法,皆屬土木技師之專長。過去有許多土木技師曾參與過上述工作,施工經驗豐富,因此,本報亦認為在這部份應讓土木技師能發揮所長,協助礦務局把關。

縱觀此次礦業法修正,刪除了許多不合時宜的霸王條款,誠如一些NGO團體所說:礦業改革從來都沒有要打倒水泥業!而是希望在使用自然資源的時候,不是以破壞環境以及犧牲少數人作為前提...,礦業改革是要讓採礦更正義!本報認為:礦業開採需要專業知識,申請礦業權需要檢附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之書圖文件,換句話說,礦業開採應實施設計簽證。

不論礦物局最後行政裁量如何,當務之急,礦務局應該廣徵各界意見,諮周眾議,凝聚產官學研共識,擬定實施新的礦業法,那些專業技師適合在那些事物上參與。之後,比照水土保持計畫書圖製作及審查實務,盡速訂定各類礦業權申請書圖文件格式(內容涵蓋比例尺大小)、審查檢核表及書圖章節及書圖製作要點,才能在書圖文件簽證實施後,讓各類科參與技師都符合基本標準要求。至於設計簽證之結果,若能建立委外審查機制,則更能落實第三方公正專業協審功能,加速行政效率。

綜上所述,本報欣見礦務局對於礦業權管理,納入專業技師參與機制。我們亦了解,礦業改革不只是《礦業法》修法,後續還有許多相關子法的訂定。為避免民眾及業者認知混淆,根據以往水保法立法經驗,礦務局應於母法與子法中,明列土木技師等各類技師能參與的領域。如此才能加速主管機關推動新礦業法的進程,讓環保與經濟合流,追求永續發展。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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