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6期 社論-論 解決外牆磁磚剝落 釜底抽薪之策

台灣,由南到北,從西部到東部,屢屢發生外牆磁磚剝落傷人事件,每每在地震之後及氣溫冷熱交替之際,磁磚掉落頻率趨多。而都會區,如雙北或六都,人口集中,高樓大廈特別多,高度一高磁磚掉落,死傷事件更加嚴重。不僅行人走在人行道,會擔心空中是否飛來橫禍;連機車或汽車在慢車道都怕有池魚之殃,這種狀況,值得大家深思。

以首善之區的台北市為例,據媒體報導,有市議員調閱資料發現,從2018年至今,民眾報案外牆磁磚剝落案件共計687件,平均每年破百件,顯見外牆磁磚老化問題嚴重;又,經查台北市過往從未針對大樓外牆安全性做過全面性巡檢,因而市議員呼籲建管處啟動全面檢查,並優先針對老舊建物外牆啟動巡檢。台北市都發局長回應,將針對老舊社區研議外牆巡檢規劃,強化外牆安全性;台北市建管處補充並建議,各社區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施工人員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也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

查建築物中央主管機關,針對外牆磁磚剝落的處理模式,早有法規規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對於高空物品掉落及外牆磁磚剝落事件,除責成『地方政府』訂定及落實相關外牆巡查、列管及通報之管理機制外,外牆的磁磚如有發生剝落危險或懸掛易墜落物品(如花盆、裝飾物)時,提醒建築物『所有權人』應善盡應管理之責,必須自行修復或排除。若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也需負責共用部分之修繕維護,並協助巡查及宣導住戶改善。否則萬一發生傷亡事件,恐涉刑責。」中央主管機關把責任賦予「地方政府」,所以前述台北市都發局長在議員質詢下,立即回應處理對策,依法行政,無言苛責。

至於,之後以台北市為例,推動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制度,並已於109年2月立法正式實施,將一定年限以上或外牆面具有風險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定期委託專業診斷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經診斷檢查判認建築物外牆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將會通知申報人限期改善或限期進行安全防護措施。屆期未辦理者,將對建築物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開罰。這些都是以管理手法,實施的救急之策;而高雄市於今(112)年10年31日公告之建築物外牆飾材檢驗作業規定...,亦屬異曲同工。

其實,以專業技術的觀點來看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其原因不外乎是當年外牆結構貼磁磚飾材施工不良,因長年受風雨侵蝕、冷熱脹縮或地震搖晃變形,致其黏著強度老化弱化所致。前述建築物中央主管機關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地方政府」的台北市、高雄市...等,都屬亡羊補牢的事後管理手法,只能算是一時救急之道。但把責任推給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以罰則掩蓋始作俑者本身的責任,倒令人不解。

本報認為,長遠之計,應從專業技術進行檢討:(1)台灣是多震之島,外牆貼磁磚適合嗎?(2)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署)是建築的主管機關,又有建築中心研發機構,為什麼不能研究少用磁磚,改用外牆塗料飾材?特別是民間集合住宅,外表飾材改用外牆塗料,一生免除磁磚掉落之苦!否則老百姓花錢買了設計不妥的外牆磁磚屋,日後身為所有權人、組成管理委員會,還要因磁磚剝落修繕維護否則受罰負刑責!台北居不易,外牆磁磚剝落拉皮,費用多高君知否?天下事居然如此,公平正義何在?

本報建議,基於保障建物使用及公共安全,對新建築物外牆而言,建築物主管機關應盡速修法,明定外牆飾材的種類暨建築物所有權、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等相關人員之權責與義務;至於現存老舊建築物,參照前述救急方法,主管機關應落實自治條例已明文之規定,將既有建築導入定期申報及專業簽證,依照現有法規主動介入輔導、稽查、甚至依法開罰等配套措施。同時應設法寬列預算酌以補助所有權人,以符公平正義。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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