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9期 社論-側探「實價登錄2.0」精進之道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100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要求實價申報登錄,並於101年8月1日開始施行、及同年10月16日開放上線查詢實價登錄的部份。當時強調「實價登錄」不等於「實價課稅」,實際上「實價登錄」是「實價課稅」的第一步。實價登錄上路後,政府握有實價資料,下一步就能研擬配套措施,進行稅基、稅率、稅制等改革,逐步朝「實價課稅」的方向前進。105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除了105年1月1日前取得房屋、且持有超過兩年,方能採用舊制。

對實價課稅之實施,看法因人而異。對於支持居住正義的人來說,認為藉由「實價課稅」,降低投資房地產可因取得低成本之獲利誘因,促使房地產市場回到正常市場需求,有效抑制房價飆漲之功;但對於建商來說,則大多數認為此舉將影響房市之交易,特別是今年房地合一稅2.0實施之後,影響立見。

為推動健全之不動產市場,「實價登錄」新制三法(即實價登錄2.0),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之5大變革重點及分析,蓋如下述:

一、地號、門牌完整揭露:將改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有別以往因受限於個人隱私權而採「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查詢方式,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二、預售屋銷售前備查、成交後即時申報: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簽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三、增訂機關查核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亦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此外,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可按戶(棟)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且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更可加重按次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期以確保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

四、紅單交易納管: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將按戶(棟)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以往預售屋銷售紅單常淪為投資人炒作、及試圖規避稅賦之灰色地帶,紅單交易納管再加上售屋即時申報執行後,相信應能有所改善。

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納管: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除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外,若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換句話說,實價登錄2.0具有「房地產價格更透明、避免第三人操弄、買預售屋心裡有底」等三大好處。此項變革對預售屋物件資訊要求公開透明化,對於購買預售屋之買方更有保障,期能降低預售屋買賣糾紛之案件。財政部也推出房地合一稅2.0,同步於7/1上路,雙管齊下,希望穩定房市價格,杜絕投機客的炒作行為,還給真正想買房的人一個安心交易的空間。

然而,目前的狀況,尚有許多值得探討之處:譬如,實價揭露多為標準化訊息為主,對於一般買方關心的座向,屋況,景觀等並無法呈現;近年揭露的交易,未揭示是否為店面或商辦等使用類別,僅單純呈現大樓或透天等建物型態;預售屋個案差異性大,而且解約、換約也不用申報,價格容易被哄抬炒作;而預售建案買賣定型化契約,多與內政部訂頒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無法對應,且參雜各式補充條文,讓契約內容複雜難讀...,都是不應忽視的課題。

本報以為,實價登錄2.0值得大力推動,更應力求精進。針對預售建案買賣定型化契約,如何讓契約更好懂易讀,進而提升審閱效率;以及如何納入法律專業協助,增進備查契約公信力等,均是政府精進預售屋契約管理的重要方向。總之,如何避免實價登錄網站淪為炒房平台,就成為政府與全民一起把關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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