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2期 社論-論 只有立刻行動,才能永續發展

2023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於本月12日閉幕,會議期間,針對全球各國家地區之「全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進行評比。評比結果台灣成績不佳,名列倒數第七,其中「溫室氣體排放」、「能源使用」兩項,獲評為「極差」!因此,這一年來我們所做的努力,成效尚未顯現,值得大家檢討改善。

所謂「全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包括四大指標:1.溫室氣體排放(40%);2.再生能源發展(20%);3.能源使用(20%);4.氣候政策(20%)。CCPI可視為2050年「淨零路徑稽核」之高標準評比,值得重視,且須深刻體認「高碳產業轉型」的艱鉅性、必要性及迫切性。「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立法院雖於今年一月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修正草案,正式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預計在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徒法不足以自行,最重要是要積極落實施行。在CCPI四大指標中,最重要的「溫室氣體排放」指標,除了政府應迎合國際共識,將「核能發電」視為綠能,以減低溫室氣體排放之外,全民更應凝聚共識,做政府後盾一起努力;最近適值選舉期,各陣營對能源政策說三道四,只為博取選票,值得有識之士深思。

至於要在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最重要就是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簡稱SDGs)。SDGs目標有17項,包括: (1)終結貧窮、(2)消除飢餓、(3)健康與福祉、(4)優質教育、(5)性別平等、(6)淨水及衛生、(7)可負擔的潔淨能源、(8)合適的工作及經濟成長、(9)工業化、創新及基礎建設、(10)減少不平等、(11)永續城鄉、(12)責任消費及生產、(13)氣候行動、(14)保育海洋生態、(15)保育陸域生態、(16)和平、正義及健全制度、(17)多元夥伴關係。這17項目標中,與建築營建業比較有關的目標,至少包括第(6)、(7)、(8)、(9)、(11)、(15)等六項。分別說明如下:

第(6)項淨水及衛生:為人們提供水資源衛生及進行永續管理。類如,建築物基地設置保水、透水鋪面,使雨水滲入地下補充地下水;綠建築的水資源指標也是為了保護潔淨的水資源;第(7)項可負擔的潔淨能源:則為確保可負擔、可靠和永續的現代能源(納入核能發電的綠能)。目前綠建築九大評估指標,就是在推動可負擔的永續能源。

第(8)項合適的工作及經濟成長:乃是為促進持久、包容和永續經濟增長,促進充分的生產性就業。就建築產業而言,則應改善建築、營建工程勞工的工作環境問題(風險大、薪資差、缺工缺料...等);第(9)項工業化、創新及基礎建設:建設具有防災能力的基礎設施,促進具包容性的永續工業化及創新。未來城市的交通設計應以行人徒步、單車、完整的大眾交通系統為主,逐步走向無車化城市的目標。

第(11)項永續城鄉:建設包容、安全、具防災能力與永續的城市和人類住區。綠建築主要目標也是在推動及建立永續城鄉和社會;第(15)項保育陸域生態:保育和永續利用陸域生態系統,永續管理森林,防治沙漠化,防止土地劣化,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從營建的角度而言,應管制山坡地開發案對水土保持的破壞、並管制建築開發案對在地生態棲地的破壞。綠建築評估指標「生物多樣性」即為了推動保育陸域生態系統。

綜上所述,本報認為「認識SDGs後,我們如何行動?」才是關鍵之所在。以2018年,《天下雜誌》推出了未來科技與城市治理網站「未來城市FutureCity@天下」為例:「2020年,舉辦首次『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國際論壇』,政府與企業的先行者率先分享,如何跟上SDGs倡議的環保、社會、經濟三大主軸議題;2021年,舉辦『FutureSDGs 2021 地球呼吸行動』邀請更多人起身實踐。當每個人的SDGs行動,都像呼吸一樣自然且必然,永續未來就不必只是想像。」但2022年邁入地球共治的關鍵年代,Omicron肆虐未見趨緩,去年底的COP26氣候峰會再對世界發出緊急宣告,高度碳排、耗盡自然資源、貧窮與不平等加劇,永續未來行動刻不容緩。

因此面對氣候變遷加劇,本報建議:SDGs不能只靠政府、企業組織的動員,全民起立行動,才是改變世界的唯一解答。只有行動、行動、行動,才能達成2030永續發展目標。

 

【本文稿經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同意轉載;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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